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鐵路施工配合費146號文)
法律分析,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總包配合費收取標準規定應當由承包商和分包商進行協商訂立決定,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工程發包方應按分包工程造價(不含設備費),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的2%-4%向總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費,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具體配合事項由工程發包方和總承包方協商確定,分包方使用總承包方機械、腳手架等發生的費用另行計算,計取配合費的標準按分包工程總價(不包括設備費)的2%~5%,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在此區間雙方根據配合深度協商確定計取配合費的
工程配合費的計取規定
法律分析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總包配合費收取標準規定應當由承包商和分包商進行協商訂立決定。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工程發包方應按分包工程造價(不含設備費)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的2%-4%向總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費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具體配合事項由工程發包方和總承包方協商確定。分包方使用總承包方機械、腳手架等發生的費用另行計算。
計取配合費的標準按分包工程總價(不包括設備費)的2%~5%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在此區間雙方根據配合深度協商確定計取配合費的計算基礎是定額基礎部分價值、不含動態管理或市場因素的價值差。
工程分包配合費規定
1、法律分析:沒有國家標準,且各地的地方標準不盡相同,主要還是業主、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協商決定,計入分包合同價中,實際上就是由業主支付給總包單位。一般是配合費不超過3%,還要考慮總包管理費,一般不超過2%。
2、法律分析:采用工料單價法計價的工程,發包方將國家規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給另一承方,工程發包方應向總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費。
3、計取配合費的標準按分包工程總價(不包括設備費)的2%~5%,在此區間雙方根據配合深度協商確定計取配合費的計算基礎是定額基礎部分價值、不含動態管理或市場因素的價值差。
4、各單位不能擅自施工,須協調變更設計后方能施工,否則,已施工完管線等的拆除、報廢等費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擔。11)施工配合費計取比例:一般按分包總造價的0~5%計算。
配合費一般指哪些內容
施工配合費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供水電接口、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配合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具體來說,這些費用包括:工程現場的布置和清理費用,包括檢測設備的運輸、搭建、拆除等費用。工程中的安全費用,包括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教育培訓等費用。工程質量檢測的人員工資、培訓費用等。
建筑施工配合費的主要內容:1提供工地內垂直運輸設備(如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2通道與場地,負責安排作業面及作業時間。
總承包服務費是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等進行管理、服務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屬于措施費用項目。
一般為分包部分總造價的2%-5%,實際中可能會更低。
總包配合費收取標準規定
1、分包工程不與總承包工程同時施工時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總承包單位不提供相應服務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不得收取總承包服務費;雖在同一現場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提供服務的或由總承包單位分包給其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他施工單位的,不應收取總承包服務費。
2、總包服務費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凡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需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水電、道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按有償服務的原則,總包向分包收取服務費,其標準可按分包總造價的2%,由總分包雙方協商議定。
3、法律分析北京鐵路施工配合費的計取規定是什么:總包配合費收取標準規定應當由承包商和分包商進行協商訂立決定。
分包單位配合費怎樣收取?
法律分析:采用工料單價法計價的工程,發包方將國家規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給另一承方,工程發包方應向總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費。
法律分析:沒有國家標準,且各地的地方標準不盡相同,主要還是業主、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協商決定,計入分包合同價中,實際上就是由業主支付給總包單位。一般是配合費不超過3%,還要考慮總包管理費,一般不超過2%。
總包管理配合費,是按照合同從屬關系確定的。屬于總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總包管理配合費。
建筑施工配合費一般施工中配合費是按分項工程完工結算總款的百分之三收取,因地區的差異,不一定完全一至,但相差不大。施工配合費是總包單位為配合分包單位所發生的現場管理費用。
建設工程配合費定額標準
法律分析:沒有國家標準,且各地的地方標準不盡相同,主要還是業主、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協商決定,計入分包合同價中,實際上就是由業主支付給總包單位。一般是配合費不超過3%,還要考慮總包管理費,一般不超過2%。
計取配合費的標準按分包工程總價(不包括設備費)的2%~5%,在此區間雙方根據配合深度協商確定計取配合費的計算基礎是定額基礎部分價值、不含動態管理或市場因素的價值差。
計取配合費的條件是施工同步,計取標準按分包工程總價的2--5%。計取配合費的計算基礎是定額 基價部分價值,不含動態管理或市場因素的價值差。配合費單獨計列,不參與取費,只計取稅金并入總造價內。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工程發包方應按分包工程造價(不含設備費)的2%-4%向總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費,具體配合事項由工程發包方和總承包方協商確定。分包方使用總承包方機械、腳手架等發生的費用另行計算。
施工配合費計取比例:一般按分包總造價2%計算。
法律分析:總包配合費收取標準規定應當由承包商和分包商進行協商訂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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