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施工規范(加固工程規范)
本文目錄,1、,gb50367,2、,植筋膠規范,3、,植筋施工最新規范要求,4、,房屋二級加固標準,5、,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到期,經加固處理后的使用期為多少年,6、,混凝土結構加固施工驗收規范求一份,GB 50367-2013是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方面的國家強制標準,該標準依然有效,該標準的具體編號及名稱為:GB 50367-2013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本標準的適用期情況如下: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和一般構筑物鋼筋混凝土承重結構加固的設計,本規范的主要內容是: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換混凝土加固法、體外預應力加固法
gb50367
GB 50367-2013是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方面的國家強制標準。該標準依然有效,該標準的具體編號及名稱為:GB 50367-2013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本標準的適用期情況如下: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和一般構筑物鋼筋混凝土承重結構加固的設計。本規范的主要內容是: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換混凝土加固法、體外預應力加固法、外包型鋼加固法、粘貼鋼板加固法、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預應力碳纖維復合板加固法、增設支點加固法、預張緊鋼絲繩網片-聚合物砂漿面層加固法、繞絲加固法、植筋技術、錨栓技術、裂縫修補技術。
植筋膠規范
注射式植筋膠是結構膠的一種,用于建筑植筋錨固。植筋,是在混凝土、墻體巖石等基材上鉆孔,然后注入注射式植筋膠,再植入普通鋼筋或者螺栓,注射式植筋膠固化后,鋼筋(螺栓)便與基材粘結為一體,從而起到加固補強的作用。混凝土植筋技術由于其定位準確,施工效率高,安全可靠等優點,應用廣泛,是已有建筑加固改造最常用的補強方法。該方法實則通過注射式植筋膠自身的粘接性能將鋼筋(螺栓)與基面連接,故而植筋膠的好壞直接影響其加固效果。《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2011作出了詳細的規定:1.建筑植筋膠應通過安全性鑒定,具備安全性鑒定報告。2.耐久性:設計年限為50年,應通過濕熱耐老化和耐長期應力作用能力測試。3.韌性:振動荷載及地震區必須考慮的指標,規范要求植筋膠韌性滿足抗沖擊剝離試驗長度≤20mm。4.成份:植筋應采用成份為改性環氧類或改性乙烯基脂類的膠粘劑,承重結構加固工程中嚴禁使用不飽和聚酯樹脂和醇酸樹脂作為膠粘劑。5.固化物含量:固化物含量≥99%,嚴禁使用以乙二胺為主要成份的固化劑配置的植筋膠,且保證安全無毒,不含苯乙烯等刺激性氣味。6.其他重要因素:膠體固化時間、基材狀態、耐腐蝕、膠體垂流度等。
植筋施工最新規范要求
目前植筋施工的最新規范要求是具體到以下幾點:植筋施工最新規范存在具體要求。這些具體要求是為了確保植筋施工的質量安全,具有科學性和實用性。其中,要求植筋的長度不小于給定的數值,剛性植筋應按法蘭規格選配;在鋼筋間距調整時應考慮植筋段長,盡量采用尺寸協調的辦法等。除了上述具體要求,植筋施工的最新規范還與施工步驟、施工工具、檢查驗收等方面有關,需要施工人員在具體操作中充分了解和掌握。同時,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植筋施工的最新規范也將不斷更新,要求更加嚴格。因此,相關從業人員需時刻關注、學習和應用最新規范。
房屋二級加固標準
1、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或約束加固法時,確保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10。2、采用粘鋼加固法或粘貼纖維復合加固法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15。3、采用預應力加固法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30。4、懸挑結構采用植筋技術連接構件時,植入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級不得低于C25。5、砌體結構加固時,需要現場檢查,確定加固墻體的砂漿強度等級不低于M5。6、增加混凝土結構柱、圈梁等整體加固措施時,必須確定砂漿強度等級不低于M5。建筑結構加固強度和標準要求建筑結構加固工程不同于新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應考慮現有結構拆除和改造過程中荷載傳遞路徑的影響,需要注意以下施工事項:1、建筑結構加固施工應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對原結構構件的損壞。2、在建筑結構加固施工中,如果發現原結構設計與現場施工不符或結構存在嚴重缺陷,應通知加固設計單位在施工前進行有效處理。3、加固材料的選擇應符合相關質量標準。4、建筑結構加固設計和施工圖表達的相關信息。5、各種建筑結構加固方法采用的施工工藝流程和要求,如粘鋼加固工藝流程:表面處理→配膠→粘貼→固定及加壓→檢驗→防腐處理。6、其他施工事宜。
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到期,經加固處理后的使用期為多少年
一、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的規定,建筑的設計使用年限分為四類:1、臨時性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2、易替換結構構件的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3、普通建筑物和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4、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二、根據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06)第3.1.7條的規定:3.1.7混凝土結構的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下列原則確定:1、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應由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商定:2、一般情況下,宜按30年考慮;到期后,若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認為該結構工作正常,仍可繼續延長其使用年限;3、對使用膠粘方法或摻有聚合物加固的結構、構件,尚應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檢查的時間間隔可由設計單位確定,但第一次檢查時間不應遲于10年。由以上規定可以得出,一般建筑物在經過加固處理并驗收合格后,試用期可以增加30年。
混凝土結構加固施工驗收規范求一份
1 超重混凝土結構、防輻射混凝土結構、耐酸(堿)混凝土結構等;
2 修建在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地區或地下采掘區等的結構;
3 結構表面溫度高于100℃或有生產熱源且結構表面溫度經常高于60℃的結構;
4 需作振動計算的結構。
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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