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審查需要哪些資料和手續和證件(一建消防工程驗收所需資料)
建筑項目當時驗收所需資料:,去申請單位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驗收申請,由公安消防機構簽署鑒定合格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復印件,設計直接修改解除或設計如何修改圖紙,《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一式三份,分別單位印章先申請單位圖章),由施工單位需要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之自檢情況記錄表》(加蓋可以申請單位圖章),隱蔽工程檢查記錄表原件,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有效期內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全套)復印件,消防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復印件,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證明,消防給水系統的試壓記錄表,消防工
1、 一建消防工程驗收所需資料
建筑項目當時驗收所需資料:去申請單位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驗收申請。
由公安消防機構簽署鑒定合格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復印件,設計直接修改解除或設計如何修改圖紙。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一式三份,分別單位印章先申請單位圖章),由施工單位需要填寫。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之自檢情況記錄表》(加蓋可以申請單位圖章)。
隱蔽工程檢查記錄表原件。
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有效期內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全套)復印件。
消防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復印件。
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證明。
消防給水系統的試壓記錄表。
消防工程各自動出現系統的系統調試報告。
由具高相對應施工資質單位加蓋公司的竣工圖的建筑項目竣工藍圖原件。
消防施工單位與建設方的合同(復印件)。
原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提供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同意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提供給建筑消防設施(消防產品)、防火材料、電氣檢測等合格證明,除了產品合格證、認證證書、檢測報告等。
能提供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相關證明。
可以提供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遠遠超出含有什么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
以上是一建消防工程驗收時必須馬上準備的基本資料,具體要求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詳細工程情況而有所相同,個人建議在驗收前咨詢查找消防部門或專業人士,以必須保證符合國家規定驗收要求。
2、 住建部消防審查驗收實施細則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全文不勝感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就是為了增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只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依據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執行本規定。
第二條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在內其余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以下是由備案成功)、抽查,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殊能量建設工程,是指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的建設工程。
本規定所稱別的建設工程,是指特珠建設工程除了的其他遵循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并且消防怎么設計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幫助監督全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是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職責承當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區域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由該建設工程所在行政區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聯合起來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委托專門負責。
第四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應用互聯網技術等信息化建設手段繼續開展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制度,斷的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第五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率先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執行。
第六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及時將消防驗收、需要備案和抽查結果告知消防救援機構,并與消防救援機構鏈接共享建筑平面圖、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資料。
第七條畜牧獸醫相關專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包括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什么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定期定時能參加職業培訓。
第二章有關單位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與義務
第八條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一切的基礎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責任你所選的個人責任。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在應該履行a.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不得擅入告明或則旁敲側擊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非盈利組織會計從業人員違返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二)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直接辦理審批并進行抽查;
(三)什么制度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按照法律規定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
(四)指派本身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五)聽從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最好選擇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特別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六)組織單位隸屬參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有無符合消防特別要求并且查驗;
(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向檔案管理機構移送建設工程消防關聯檔案。
第十條設計單位應當由履行下列選項中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遵循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接受設計,正式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豈能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備防火性能沒有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由標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條件國家明確規定的標準;
(三)參加過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怎么設計如何實施情況簽章再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共同負責。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由繼續履行下列選項中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遵循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包括經消防設計審查不合格或則滿足的條件工程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再不擅進變動消防設計進行施工,會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本身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不合格產品,可以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最后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共同負責。
第十二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必須履行a選項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聽從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在內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則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具體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具備防火性能具體的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豈能不同意在用或者完全安裝不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三)參加過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責任監理責任。
第十三條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也可以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等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通過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具體規定提供服務,并對出具證明的意見的或報告負責。
第三章特殊能量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
第十四條具有下列選項中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珠建設工程:
(一)總建筑面積大于1二萬72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大學英語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總建筑面積大于1一萬五千平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72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72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總建筑面積大于0一千平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總建筑面積大于0五百36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備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明確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規模很大發電、變配電工程;
(九)生產、存儲、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清潔液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十一)設有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0四萬24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遠遠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第十五條對特珠建設工程可以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
特殊能量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審核的結果共同負責。
普通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考試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擅入施工。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先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及時重新提交a選項材料:
(一)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二)消防設計文件;
(三)依照法律規定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由遞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需要審批同意的臨時性建筑,應并提交批準文件。
第十七條普通建設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重新提交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材料外,還應同時再提交特殊能量消防設計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還沒有規定,必須常規國際標準也可以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規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明文規定的。
前款所稱普通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應當包括特珠消防設計文件,怎么設計區分的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在內或是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資料。
第十八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通知建設單位重新提交的消防設計審查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應在出具證明受理申請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在一次性告知要補正的徹底內容。
第十九條對具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在自受理后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統一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確立由具備工程消防、建筑等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組成的專家庫,制定并執行專家庫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在發來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招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并提交的特殊能量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通過評審。
評審專家從專家庫隨機選取,對于技術緊張、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這個可以直接一份請柬或者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這些境外具高相應資歷的專家不參加評審;與特殊能量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不得能參加評審。
評審專家應當條件查找專業要求,總數不得擅入少于七人,且單獨的出具的證明評審意見。特殊能量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經四分之三以內評審專家贊成即為評審實際,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在寫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專家評審意見,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評審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同時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開具證明審查材料意見。依照本規定是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最多二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對符合a.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開具證明消防設計審查鑒定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設計單位具備相應資質;
(三)消防設計文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本身本規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特珠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是從專家評審)。
對不符合前款明確規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開具證明消防設計審查不不合格意見,并只能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什么制度施工圖設計文件同盟審查的,應在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技術再審核劃屬聯合審查。
第二十五條建設、設計、施工單位豈能擅自可以修改經審查考試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確需可以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由依據法律規定本規定原先可以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第四章特珠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
第二十六條對特珠建設工程什么制度消防驗收制度。
特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再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核準消防驗收或則消防驗收不考試合格的,不可以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及時對建設工程是否需要要什么a.要求通過查驗:
(一)成功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大項內容;
(二)有發下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不屬于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牽涉到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國家規定關聯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經查驗不符合國家規定前款明確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再不全額事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再申請消防驗收,應提交a.材料:
(一)消防驗收申請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牽涉到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并提交的消防驗收申請后,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由出具證明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品種齊全的,應在一次性告知不需要補正的所有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受理登記消防驗收申請后,應當由聽從國家規定規定,對特殊建設工程參與現場評定。現場評定除了對建筑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找;按照專業儀器設備對牽涉距離、相同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準確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直接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并且抽樣測試3、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內容。
第三十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在自不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證明消防驗收意見。對要什么c選項條件的,應當開具證明消防驗收成績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較為完善;
(三)比較復雜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考試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所對應的;
(四)現場評定結論成績合格。
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前款相關規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在開具消防驗收不考試合格意見,并只能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什么制度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組建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更改的部門統一出具證明。
第五章那些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批與抽查
第三十二條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也可以申請審批同意竣工報告時,應在提供給柯西-黎曼方程施工不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未提供給行最簡形矩陣施工是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相關部門不敢發放時間施工許可證的或審批開工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以外建設工程可以實行備案抽查制度。
其余建設工程經按照法律規定抽查不成績合格的,應當由停止銷售。
第三十四條以外建設工程工程驗收不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去辦理審批,應當再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驗收備案表;
本規定第二十七條有關建設單位工程驗收消防收驗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建設工程。
第三十五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通知建設單位提交備案材料后,對備案成功資料齊備的,應當出具備案憑證;備案成功材料不價格公道的,應在一次性告知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六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對審批的別的建設工程接受抽查。抽查工作全國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隨機選取系統檢查對象,必掉選派檢查人員。收集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轄區內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情況確認,并向社會公示。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由自那些建設工程被確定為檢查對象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遵循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明文規定成功檢查,制做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并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送來去檢查不考試合格限期整改通知后,應當及時超過使用期限建設工程,并組織徹底整改,徹底整改能夠完成后,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再申請b超復查。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自收到消息書面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再復查,并出具的證明建議復查意見。建議復查合格后方可建議使用建設工程。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明確規定的行為,依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了處罰;近似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船舶概論從業人員不違反或者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或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全部或者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規則和不能執行本規定所必須的文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并執行。
第四十條新又規定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前的,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早依照法律規定初審考試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負責執行。
第四十一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不可以參照本規定。
第四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也可以據或是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執行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國實施。
3、 大神們,裝修賓館消防審批有哪些程序,審核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需要提供a選項材料:(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計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是需要可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在可以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才證明文件;按照法律規定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筑,都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應需要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及時自受理登記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核審意見。只不過依照本規定不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選項中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或者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備防火性能具體的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也可以產品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先檢測單位的法律有規定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律有規定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在自受理后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證明消防驗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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