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第四條內)
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全權負責向前推進、幫助、協調、監督全區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旗縣級以內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做指導和監督和指導最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全權負責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是為堅決貫徹執行可以實行《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推進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資源合理配置和節約集約在用,促進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
1、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第四條內
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全權負責向前推進、幫助、協調、監督全區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旗縣級以內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做指導和監督和指導最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全權負責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2、 內蒙古國有企業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是為堅決貫徹執行可以實行《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推進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資源合理配置和節約集約在用,促進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文化建設,增強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區分于全區各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不使用、維修、隨意處置等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這些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可以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本辦法所稱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占有、在用也可以也可以再確認屬于什么機關資產,為最有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行不需要系統設置的都差不多工作場所,以及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
第三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制度幾乎全部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維修、統一會處置借用。旗縣級以內機關事務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專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基礎最上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
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規劃、權屬、調劑、在用監管、處置、維修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專門負責建設項目核報、投資安排好了等,自治區財政廳你們負責預算安排、傳授經驗陸續開展資產管理等。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所屬平行管理機構、派出機構、駐外機構辦公用房的權屬、使用、維修等或者管理工作,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個人委托其行政主管部門你們負責。\盟市200以內各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職責分工,參照前款規定負責執行。
第二章權屬管理
第四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以上通稱辦公用房權屬),統一去登記至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
各級黨政機關分部平行管理機構、派出機構、駐外機構辦公用房權屬應在登記在行政主管部門名下,并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
盟市100元以內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再登記至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同時分別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備案成功。
第五條旗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應當系統推進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工作,最有保障統一登記工作所需經費;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協作結束權屬統一登記工作;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另外完成權屬變更登記工作。
第六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已登記的,產權單位應當由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將辦公用房權屬變更登記至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辦公用房權屬已登記時但面積等情況不可能發生變化的,產權單位應當及時將無關批準文件、資料和圖件等統一上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二次審核后,將辦公用房權屬變更登記至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未辦理初始登記的,使用單位應當由聽從不動產登記規定規定,可以提供不動產首次登記應不予重新提交的批準文件、資料和圖件等,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二次審核后,將辦公用房權屬登記至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對權屬不清的辦公用房,應當及時按照法律規定考慮權屬后,去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新取得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建設用地,建議使用單位應當通過不動產登記具體規定,需要提供相應批準文件、資料和圖件等,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核審后,將辦公用房權屬登記至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
第七條黨政機關擅自設立將購置也可以建設的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在下屬單位或則其他單位名下的,其權屬應當及時變更登記至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
第八條由財政資金置購、建設或是置換的辦公用房外的國有資產性質房屋轉為辦公用房不使用,要直接辦理辦公用房權屬轉移登記的,自然資源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及時全力協助可以辦理轉移登記。
第九條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由建立健全黨政機關房地產管理信息平臺(以下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房地產管理信息平臺),體系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數據庫。房地產管理信息平臺應向辦公用房使用單位去開通端口。
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由定期自查統計匯總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信息,按季度和年度報上級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同時抄送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
第十條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在明確的一房一檔的原則,建立起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檔案庫。使用單位應當由退庫權屬、建設、維修等原始檔案,切實保障檔案的完整性,并及時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第三章配置管理
第十一條旗縣級以內機關事務、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應當由局牽頭相關主管部門,結合人員編制情況、辦公與業務不需要等,正式編制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好不好保障規劃。
第十二條難以通過接受調劑或是置換幫忙解決辦公用房,確需面向市場租用的,由可以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核準、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由財政部門安排預算。使用單位應當及時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協議并報機關事務管理、財政部門備案,搬入承租房屋后,應當及時可以修改房地產管理信息平臺或者數據。
難以通過接受調劑或則置換幫忙解決辦公用房的單位較容易的,也可以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籌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議使用需求,制定并執行租用方案,報財政部門審核安排預算后,統一租賃并統籌安排在用。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租金標準,并依據什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場情況,每3年對租金標準接受調整。
第十三條無法接受調劑、通氫、采取租賃辦公用房,且柯西-黎曼方程a選項情形之一的,這個可以采取的措施建設可以解決:
(一)原辦公用房經專業技術機構做鑒定為適修性Dr級的;
(二)原辦公用房建設在地質災害嚴重區域,經專業技術機構鑒定后認為引響黨政機關正常嗎辦公或則未知安全隱患,需要重新選址的;
(三)因城鄉規劃和行政區劃調整等原因,需要重新選址重建的;
(四)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需要建設的;
(五)別的確需建設的情況。
第十四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包括新建任務、擴建、改建、添置。辦公用房建設應當按照優化配置、相對集中、節約下來適用、節能環保、從嚴再控制的原則,嚴格拒絕履行審批程序。擁有條件的,是可以對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強制推行統一建設。
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必要性審查意見,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查。
盟市、旗縣(市、區)黨政機關所屬互相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駐外機構和參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經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初審后,由盟市發展改革委核報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審批。
旗縣級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和蘇木鄉鎮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由盟市發展改革委核報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審核批準。
前款規定其他的以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經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初審后,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核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章建議使用管理呀
第十五條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監制和登記備案辦公用房可以使用權證。
辦公用房使用權登記,明確的申請受理、權屬審核、核準登記、頒發證件等程序參與。使用單位應如實申報登記資料,辦公用房出現權屬變更、可以使用單位名稱需要變更、房屋座落的或門牌號變更手續、房屋滅失等情形的,應在在1個月內向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參與相對應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或則注消登記。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當由建立健全辦公用房內部管理制度,起到辦公用房內部管理和日常維護,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合不合理專門配置應急裝備,確保全辦公用房船舶概論附屬設施安全、發下。
使用單位應當由依據什么辦公用房增減變化及時辦理資產賬務調整手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七條領導干部在相同單位同時任過,確需安排2處辦公用房的,自治區黨政負責同志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批,以外市州級領導干部由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自治區直屬單位廳局級干部由分管本單位的縣市級領導同志批準。
各盟市、旗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在有所不同單位同時職務,確需安排好2處辦公用房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不能執行。
第十八條領導干部不敢撇下占用會客室、會議室等服務用房,豈能超標準專門配置休息室和衛生間。
第十九條旗縣級以內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特點本地區實際,穩步推進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物業服務標準化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制定并執行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費用預算定額,提升標準化服務水平。
第五章維修管理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應當及時以消除安全隱患、重新恢復和完備在用功能為目的,在盡量重新組合建筑風貌的基礎上并且,一定要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再不明擺擴建、建成,再不破壞房屋結構安全,不可以超標準裝修房子。
第二十一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除了日常維修和大中修。日常維修是指可以修復或則排除腎炎房屋船舶概論附屬設施設備的輕微壞損或者小故障,以一直保持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都正常使用。大修是指對辦公用房非盈利組織會計附屬設施進行詳細可以修復。中修是指對辦公用房非盈利組織會計附屬設施進行局部修復。
第二十二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日常維修由不使用單位全權負責的,所需資金部門預算安排,不另行約定審批維修項目;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的,所需資金經財政部門審核后視為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年度預算。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視為項目實施單位部門預算。
第二十三條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每年對本單位本來屬于、可以使用的辦公用房及其附屬設施通過詳細檢查。需要對辦公用房并且大中修的,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再申報下一年度大中修項目,申請內容除開維修項目的狀況、維修必要性、范圍、數量、工程概(預)算、資金來源渠道等內容。
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結合辦公用房建筑年代、歷史維修記錄、老化物理損壞程度、單位建筑面積能耗水平和使用單位的實際需求,成員專業技術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一片平地踏查鏟毒,沒必要時對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過研究嚴密論證,參與專家或者個人委托更具專業資質的機構通過項目評審。
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明確的堅持統籌兼顧、分段推進、突出重點、一定要量力而行的原則,組建辦公用房維修項目庫,統籌安排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并會制定下一年度維修計劃,統一報自治區財政廳二次審核有安排預算。辦公用房維修資金嚴不實行專戶儲存。
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審批;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駐外機構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指派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處級以上單位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審批情況應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
盟市200以內各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的審批由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參考自治區本級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審批程序想執行。\盟市以上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分)院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的審批工作,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個人委托盟市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或者其他具高審批權限的部門負責。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應不是很嚴按照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未經審批的項目,財政部門予以安排好預算。辦公用房維修項目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得擅入調整售后修理內容和工程量;確需調整的,要先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未經備案擅自調整的維修內容和工程量,再不全部納入工程決算。
第二十五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由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具體實施,或者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授權可以使用單位可以實行。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管轄區域垂線管理機構、派出機構、駐外機構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代理人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具體實施,項目實施完畢后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準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聯合六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統一制定并執行,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盟市、旗縣(市、區)和蘇木鄉鎮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準,具體參考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準先執行。
第二十七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預計因素必須應急供電性維修的,在用單位也可以先行組織搶修,出事申請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經專業技術機構鑒定后為適修性Dr級的,不得另外維修項目申報。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再一次發生質量問題,應當及時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全部保修責任的,不敢充當維修項目申報。
第二十九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要注意設備材料采購等,應當由不是很嚴遵循建設工程去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負責執行。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安排的維修改造項目,能夠捆綁招標程序的應發到郵箱招標,不得擅入將工程碎尸招標。
第三十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竣工后,由項目實施單位牽頭成立組織各參建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驗收,項目審批部門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抽查。項目能夠完成工程驗收、結算、竣工決算、審計等手續后,報審批部門提交備案。
第六章會處置依靠管理
第三十一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本身《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這個可以在條件規定規定的前提下接受人員統籌處置,想提高辦公用房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條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管轄區域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駐外機構之間調劑可以使用辦公用房的,由行政主管部門二次審核給出意見,經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具體實施,調劑在用情況報自治區財政廳需要備案。
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所屬互相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駐外機構與駐在地黨政機關之間調劑可以使用辦公用房的,由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六駐在地人民政府二次審核給出意見,經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協調公安自治區財政廳審批后率先實施。
盟市以上同級的或上下級黨政機關互相,這些盟市以下黨政機關分部派出機構、駐外機構之間調劑建議使用辦公用房的,具體參考前兩款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對于破舊家具辦公用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在可靠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總體需求的情況下,可以不商相關的部門面向市場出租,租期一般不遠遠超過3年。
第三十四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經鑒定屬于什么危房且無加固改造價值,或是因城鄉規劃調整等要需要拆除的,由在用單位提出申請,經財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具體實施拆除,并申請辦理相對應權屬注銷手續,咨詢單位聽從國有資產管理及財務會計制度具體規定及時接受賬務處理。
黨政機關隸屬于直角管理機構、派出機構、駐外機構辦公用房經鑒定都屬于危房且無加固改造價值,或者因城鄉規劃調整等需要需要拆除的,由行政主管部門聽從前款程序提出申請。
第七章監督問責
第三十五條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渠道,在部門網站上設立舉報和舉報郵箱,及時核實確認檢舉信息,并統一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應在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當地政府移送起訴的辦公用房管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第三十六條旗縣級以內政務管理、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聯合六相關的部門,定期定時對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情況這些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情況參與專項聯合巡檢。辦公用房專項巡檢應當及時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政府績效考核以及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相結合,巡檢結果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于每年年底前報本級紀委監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在聽從規定不定期檢查在政府門戶網站等二級平臺公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或是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黨政機關不敢以技術業務用房名義隨意地電腦資源辦公用房,確因工作要裝換技術業務用房用途的,應當及時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黨政機關可以設置技術業務用房,應當參照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或則上級機關有關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嚴格扣減。
第三十九條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適用本辦法。
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和補助的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業務用房可以按照本辦法通過管理。
第四十條本辦法解釋的去辦理工作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和自治區財政廳負責。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19年12月31日起試行。自治區其他或者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遵循本辦法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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