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開民宿需要什么手續和要求(云南省民宿消防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預防農家樂(民宿)建筑火災,規范防火改造措施,增強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底火災風險,完全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組織鄉村旅游發展,制定出本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第二條本導則中農家樂(民宿)是指東南邊鎮(不除開城關鎮)、鄉、村莊的,憑借村民自建住宅參與改造的,為消費者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一百頭零售等服務的場所,第三條本導則范圍問題于經營用客房數量不最多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最多800m2的農家樂(民宿),將近上列規模或新建任務的農家樂(民宿),應符合國家規定《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旅館
云南省民宿消防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預防農家樂(民宿)建筑火災,規范防火改造措施,增強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底火災風險,完全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組織鄉村旅游發展,制定出本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
第二條本導則中農家樂(民宿)是指東南邊鎮(不除開城關鎮)、鄉、村莊的,憑借村民自建住宅參與改造的,為消費者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一百頭零售等服務的場所。
第三條本導則范圍問題于經營用客房數量不最多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最多800m2的農家樂(民宿)。
將近上列規模或新建任務的農家樂(民宿),應符合國家規定《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要求。
本導則不可以參照于土樓、地坑院、窯洞、氈房、蒙古包等現代建筑。
也投入使用的農家樂(民宿)的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不符合國家規定本導則要求的,應按本導則特別要求接受改造,完善系統消防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防火改造措施應當由不能違背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安全適用的原則。
第五條本導則適用范圍內的農家樂(民宿)不視為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和公眾聚集場所開業時前消防安全檢查范圍。
第六條文物建筑改造為農家樂(民宿)時應符合國家規定文物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消防基礎設施要求
第七條設有農家樂(民宿)的村鎮,其消防基礎設施應與農村基礎設施統一建設和管理。
第八條設有農家樂(民宿)的村鎮建設給水管網時,應配置消火栓。僅是給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區,村鎮改造時應統一配置室外消火栓。無給水管網的地區,村鎮改造時應設置全天然水源打井取水設施或消防水池,山區宜可以設置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過早大于0144m3,當村鎮內的農家樂(民宿)柱、梁、樓板為可燃材料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忌大于1200m3。
第九條磚木結構、木結構的農家樂(民宿)連片分布的區域,應根據不同情況系統設置防火隔離帶、系統設置防火分隔、開辟消防通道、增加建筑耐火等級、制造給水管網、專設消防水源等措施,會改善消防安全條件、會降低火災風險。
第三章消防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條農家樂(民宿)建筑應不滿足a選項基本都消防安全條件:
1.豈能采用金屬夾心板材才是建筑材料;
2.休閑娛樂區、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區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500m2;
3.東南邊同一建筑內的相同農家樂(民宿)彼此間應常規不燃性實體墻進行分隔,并的的并且疏散;
4.應設置中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每25m2應大概不配備一具2kg滅火器,滅火器可區分水基型滅火器或ABC干粉滅火器,滅火器設置里在各層的公共部位及首層出口處;
6.每間客房均應明確的住宿人數每人不配備手電筒、安全逃離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設施,并應在很明顯部位公告欄張貼疏散撤離示意圖;
7.安全出口、樓梯間、疏散走道應設置盡量視覺發動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樓梯間、疏散走道應系統設置應急照明燈。
第十一條封閉樓梯間、敞開樓梯間、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穿室外的出口可以不以及安全出口;當主體結構為可燃材料時,木質樓梯應經阻燃處理,樓梯的寬度、坡度應滿足的條件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二條墻、柱、梁、樓板和屋頂承重構件等均為不燃材料的農家樂(民宿),應要什么a選項消防安全要求:
1.采用鋼結構時應進行防火保護,柱的耐火極限應達到2.0h,梁的耐火極限應達到1.5h;
2.每層安全出口不應不得低于2個,相鄰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小于5m。當房間門至樓梯入口的疏散距離大于115m,且在用樓梯疏散的各層人數之和不將近50人時,除首層外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3.樓梯間隔墻、室外樓梯貼鄰的外墻、樓梯的建造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三條墻、柱、梁、樓板等均為不燃材料,屋頂承重構件為可燃材料的農家樂(民宿),應條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經營用建筑層數不應達到3層;
2.常規鋼結構時應參與防火保護,柱的耐火極限應提升2.0h,梁的耐火極限應提升到1.0h;
3.每層安全出口不應不得低于2個,毗鄰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大于15m。當房間門至樓梯入口的疏散距離大于115m,且在用樓梯疏散撤離的各層人數之和不遠遠超過25人時,除首層外可可以設置1個安全出口;
4.樓梯間隔墻、室外樓梯貼鄰的外墻、樓梯的建造材料應按結構不燃材料。
第十四條柱、梁、樓板等為可燃材料的農家樂(民宿),應要什么c選項消防安全要求:
1.銷售用建筑層數不應最多3層;當經營用建筑層數為3層時,每層比較大建筑面積不應將近200㎡;當經營用建筑層數為2層時,每層大的建筑面積不應遠遠超過300㎡;
2.每一層安全出口不應不能超過2個,相距不遠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為05m。當每層比較大建筑面積不遠遠超過200m2,房間門至樓梯入口的疏散距離小于15m,且在用樓梯疏散的各層人數之和不達到15人時,除首層外可設置里1個安全出口。
第十五條客房、餐廳、休閑娛樂區、零售區、廚房等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零售區、廚房宜設置在首層或以外設有就對外出口的樓層。
第十六條客房、餐廳、休閑娛樂場所、廚房等應設有開向戶外的窗戶,確有困難時,可開向開敞的內天井。窗戶不應系統設置金屬柵欄、防盜網、廣告牌等遮擋物,確需設置中防盜網時,防盜網和窗戶應從內部易被開啟。窗戶凈高度最忌小于等于1.0m,凈寬度不宜過早大于0.8m,窗臺下沿距室內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2m。
第十七條廚房與建筑內的其他部位彼此間應按結構防火分隔措施。廚房墻面應區分不燃材料,頂棚和屋面應常規不燃或難燃材料,灶臺、煙囪應采用不燃材料。
磚木結構、木結構的農家樂(民宿)廚房防火措施達不出來具體的要求的,與爐灶相鄰的墻面應作不燃化處理,灶臺周圍2.0m范圍內應需要不燃地面,爐灶正上方2.0m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
第十八條有條件的地區,可在二層以內客房、餐廳設置中建筑火災逃生逃難器材。
第十九條具備條件的磚木結構、木結構農家樂(民宿)建筑可適度接受高阻燃一次性處理,以想提高通常建筑構件耐火性能能力。
第二十條單棟建筑客房數量遠遠超過8樹林間同時包間、休閑娛樂人數最多40人時,應可以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如給水管網壓力不繼但具備什么自來水管道時,應可以設置輕巧便捷消防水龍。
第二十一條禁止打開按結構可燃、可燃裝修材料。樓梯間的頂棚、墻面和地面應常規不燃裝修材料;疏散走道的頂棚應常規不燃裝修材料,墻面和地面應需要不燃或難燃的裝修材料;客房與公共活動用房的頂棚、地面應需要不燃或難燃的裝修材料。建筑外墻不敢需要可燃易燃保溫材料和可燃易燃易爆外墻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二條應當由在可燃氣體或液體儲罐、可燃物堆放場地、停車場等場所。和到了山林、草場的作用效果位置設置“私自煙火”、“禁止吸煙”、“不可以放易燃物”、“不準進入帶火種”、“禁止燃放鞭炮”、“千萬小心火災—易燃物”、“當心爆炸—爆炸力物質”等警示標志。在消防設施設置場所、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應在顯著位置系統設置或者消防安全警示標志或防火公約。
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應必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豈能物理損壞、侵占資金或擅自設置、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器材,豈能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間距。
第二十四條每日晝夜應各并且一次消防安全巡檢,切實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條不應在燃煤燃柴爐灶周圍2m范圍內堆放柴草等可燃物。必須禁止在臥室建議使用燃氣灶具。嚴禁臥床吸煙。磚木結構、木結構的農家樂(民宿)建筑內不得吸煙。
第二十六條農家樂(民宿)的客房內不得使用明火加熱、室內取暖。在其他場所使用明火加熱、冬天取暖,或使用明火照明、驅蚊時,應將火源不宜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與周圍可燃物必須保證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燃放煙花爆竹、烤海鮮、篝火,或有以外動用明火行為時,應設置中另區域,并應遠離自己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地和柴草、飼草、農作物等可燃物碼放地,這些車輛有序停放區域。
私自在農家樂(民宿)建筑周邊30m范圍內銷售、存儲、燃放煙花爆竹,并嚴格遵守法律當地跪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
農家樂(民宿)涌向山區、林場、農場、牧場、風景名勝區時,禁止打開燃放孔明燈。
第二十八條室內管道敷設電氣線路時應避過潮濕部位和爐灶、煙囪等高溫部位,且不應就明敷在可燃物上,導線的連接部分應牢固可靠。當必須隨身攜帶敷設電纜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頂內時,應穿金屬管、阻燃材料套管保護,或區分阻燃電纜。嚴厲禁止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嚴厲禁止擅動新設置大功率用電設備,嚴令禁止在電氣線路上搭、掛物品。
第二十九條嚴令禁止使用銅絲、鐵絲等不用保險絲,再不隨意換新大額定電流保險絲。客房內必須禁止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廚房內不使用電加熱設備后,應及時關閉電源。停電后應全拔電加熱設備電源插頭。用電取暖設備時,應最好選擇擁有超溫不自動直接關閉功能的設備。
第三十條照明燈具黑色物質的低溫部位應與可燃物盡量0.5m以上的距離;靠近可燃物布置時,應采取措施隔熱功能、散熱等措施。不使用額定功率最多100W的燈具時,引導出線應按結構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溫保護;在用額定功率達到60W的燈具時,燈具及鎮流器不應再安裝好在可燃物上。
第三十一條嚴禁任何人貼鄰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及燃氣管線停放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或對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電動汽車充電裝置應具備什么充電器充電能夠完成后自動斷電的功能,并具備電路短路漏電保護器,充電插座附近應不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
第三十二條嚴厲禁止在地下室、客房、餐廳內貯放和可以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不宜在廚房內存儲液化石油氣;確需隨意放置在廚房時,你是什么灶具配置不得擅入遠遠超過1瓶,鋼瓶與灶具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0.5m。能保存和建議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房間應保持良好通風。
第三十三條必須禁止攝入過多灌裝、敲擊、斜放、碰撞液化石油氣鋼瓶,嚴禁任何人擅自傾倒殘液和私帶灌氣。
第三十四條必須禁止在客房內按裝燃氣熱水器。
第三十五條必須禁止在客房、餐廳內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五章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施工時應重新指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到實處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責任人在進場前去對付施工人員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培訓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施工現場消防設施在用、以維護方法,撲救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不報警程序和方法等。
第三十八條施工現場室外臨時儲存時的材料應分類成垛碼放整齊,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等于2m,并應按結構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產生的可燃、易燃品建筑垃圾或剩料。
在室內使用油漆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時,應一直保持通風、嚴厲禁止明火、常規防靜電措施。
第三十九條施工現場存在地200以內情形之一時,嚴令禁止動火作業:
1.防火安全責任人不必須明確;
2.周圍的可燃易燃易爆雜物未徹底清除;
3.附近且固定可燃物未采取的措施防護措施;
4.艷服易燃氣體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再次;
5.受熱后膨脹、變形或破損的容器、管道,有爆炸危險;
6.可以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排除腎炎火災爆炸危險;
7.高空焊接工藝或焊割前,附近及下方可燃物未定時清理或未采取的措施保護措施;
8.未專門配置或者滅火器材。
第四十條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時,應做到以上要求:
1.應明確防火安全責任人;
2.動火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發現有火災危險,應立即突然停止動火;
4.風力提升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5.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應及時快速撲救并疏散居民人員。
第四十一條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后,應再次清理現場火種,確保幾乎熄滅,施工人員應駐守現場起碼30分鐘。
第四十二條施工中,嚴厲禁止在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并應及時更換完好、燒焦的插座、插頭。60W以上的特殊燈具距可燃物不應小于等于0.3m,高熱燈具距可燃物不應大于00.5m。必須禁止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
第四十三條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定期組織防火檢查,重點檢查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動用明火時的防火防控措施是否落實、用火用電用氣是否需要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好防水施工如何確定負責執行操作規程、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撤離設施如何確定運行暢通等內容。
施工現場應要做臨時消防設施和疏散人群設施日常維護工作,及時維修和換新突然失效、硬件損壞的消防設施。
第四十四條在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或區域,應可以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第六章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員會、農民合作組、農家樂(民宿)行業協會應結合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制定并執行防火公約,參與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四十六條農家樂(民宿)的業主(或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必須履行下列選項中消防安全職責:
1.建立完善防火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2.配全并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
3.組織相繼開展防火檢查,整改火災隱患;
4.每年對從業人員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制定出滅火和疏散預案,每半年最起碼內部一次消防演練;
6.及時報火警,成員阻止人員疏散,成員撲救初期火災。
第四十七條農家樂(民宿)的從業人員應認識崗位消防職責和要求,能做到“一懂三會”(一懂:懂本場所火災危害性;三會:會報火警、會可以使用滅火器、會組織疏散逃生)。
第四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或經營管理農家樂(民宿)的行業協會應成立志愿消防隊。有條件的地區,應參照不需要成立專職消防隊。
志愿消防隊作出且固定場所,配備完善消防車、手抬機動泵、吸水后管、水槍、水帶、滅火器、破拆工具等消防裝備,設置中火警和值班人員,有志愿消防隊員。志愿消防隊應參與隊員每月繼續開展不低于2次消防技能訓練、1次消防業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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