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舊房改造政策規定
北京舊房改造政策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 房屋評估:在舊房改造前,需要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改造的可行性和規模。評估內容包括房屋的結構、設施、面積等,以確保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2. 改造規劃:根據房屋評估結果,制定詳細的改造規劃。規劃應包括改造的目的、范圍、施工方案、預算等,以確保改造工作有序進行。,,3. 資金保障:舊房改造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政府會提供相應的財政補貼或貸款政策,以減輕居民的經濟負擔。,,4. 施工許可:改造工程需要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確保施工過程符合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5. 環境保護:在舊房改造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護環境,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6. 居民參與:鼓勵居民積極參與舊房改造工作,通過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等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見,提高改造工作的滿意度。,,7. 后續管理:改造完成后,需要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確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維護。
北京舊房改造政策規定
一、房改房相關政策
- 1994年之前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
- 這類出售的公房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職工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后,住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 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重確定
- 福利房相關
- 福利房(即房改房)是職工單位將公房以工資性貨幣分配方式出售給職工,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從而對購買的房屋享有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的住房,我國現行政策鼓勵職工購買住宅,承認福利房歸購買者個人所有
二、危舊樓房改建政策
- 不同區域的改造方式
- 對位于核心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和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規劃道路、綠地、廣場、水域以及政務功能要求高的重點地區內的危舊樓房,應進行騰退置換,引導居民異地安置,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地區外,在符合規劃用途管控和風貌保護要求,且周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
- 指標相關規定
- 對于不具備就地改建條件,需按照騰退置換方式實施的危舊樓房,拆除的建筑規模(不含違法建設)可由各區納入建設指標池,統籌使用指標
- 套內面積控制原則
- 對于非成套住宅進行成套化改造,套內可適當增加廚房、衛生間面積,具體可參照國標和北京市《住宅設計規范》(DB11/1740 - 2020)最低標準執行,使用面積廚房約4平方米,衛生間約3平方米。
- 對于成套住宅,應盡量在原有套內建筑面積的基礎上通過內部調整進行優化,原則上原建筑面積大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內建筑面積,原建筑面積小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廚房、衛生間面積小于北京市《住宅設計規范》(DB11/1740 - 2020)最低標準的,可以參照規范適當增加廚房和衛生間使用面積達到最低標準。
- 套內建筑面積外的公共部分改造,應因地制宜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在滿足基本適用的前提下,按照節約、高效的原則設計
- 戶數相關規定
- 改建項目原則上不增加原有居民戶數,對于改建前存在多戶合居情況的,經區政府認定后,改建后可以原地分戶安置
- 增加規模相關規定
- 危舊樓房改造項目增加規模須符合建筑規模管控要求。在適度改善原有居民居住條件的基礎上,具備條件的,還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適當增加建筑規模,用于建設配套設施、保障性租賃房、公租房或共有產權房等,增加的建筑規模由區政府在全區建筑規模總量中統籌平衡。增加建筑規模涉及經營性用途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增加的保障性租賃房由區政府按照有關政策執行,公租房由市區平臺公司持有運營,共有產權住房應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有關規定,確定銷售價格和售房對象,所得收益可用于反哺項目投入
- 改建方案會商機制
- 危舊樓房改建工作堅持因地制宜,按照“一樓一策”組織實施。區政府授權確定實施主體后,實施主體會同項目所在街道(鄉鎮)、責任規劃師組織開展摸底調查,征詢居民意向,并委托專業設計單位編制規劃設計方案和改建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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