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設計收費標準2002 廢止
2002年,勘查設計收費標準被廢止。這一決定是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新的收費標準,勘察設計費用將根據項目規模、復雜程度和技術含量等因素進行合理調整,以確保公平性和合理性。政府也將加強對勘察設計的監管,確保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勘查設計收費標準2002廢止
廢止情況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確實已經廢止。這一變更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決定。根據相關規定,自2002年修訂本廢止后,工程勘察設計收費不再由政府核定標準,而是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這意味著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可以根據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等情況,與委托人協商約定收費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
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廢止后,新的收費標準并未明確規定。取而代之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這一變化意味著收費標準將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而非固定的政府標準。
實施細節
對于具體的實施細節,例如勘察設計費在不同階段(如可研階段、初設階段、施工圖階段)的取費方式,仍然可以參考2002年的相關規定。例如,勘測設計費可能會按照基價乘以若干系數后再乘以工作量比例來計算。然而,這些只是歷史做法,實際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據市場情況和服務內容進行調整。
結論
綜上所述,《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已經明確廢止,取而代之的是市場調節價管理機制。這意味著勘察設計費用將根據市場供需和服務內容協商確定,而非遵循固定的政府標準。對于具體的操作細節,雖然可以參考過去的收費標準,但最終的費用仍需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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