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18年1月第3版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是針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勘察設計和工程設計服務所設定的費用標準。2018年1月第3版的內容可能涉及這些服務的計費方法、費率表以及相關的收費政策等,旨在為行業提供指導和參考。具體包括了對不同類型工程(如住宅、工業、基礎設施等)的勘察設計費用的分類與計算方式,以及如何根據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的收費標準。還可能包含了對于特殊工程項目或者特殊情況下費用調整的說明。該標準的制定有助于規范市場行為,保障工程勘察設計與工程設計質量,并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18年1月第3版
根據您的問題,以下是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相關信息。需要注意的是,這些信息主要來源于2002年的規定,具體到2018年的版本可能有所更新或調整。
發布背景和目的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101號),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而制定的。
適用范圍
該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
收費標準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來說,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收費浮動幅度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特殊情況下收費
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違規處理
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施行日期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結論
雖然您提到的是2018年1月第3版,但提供的搜索結果主要是關于2002年的規定。如果您需要獲取2018年1月第3版的具體內容,建議查閱官方發布的文件或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最新規定
工程設計收費標準2023年更新
工程勘察設計違規處罰案例
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調節價案例
發表評論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