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2002)10號是否廢止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2002)10號》并未廢止,而是根據最新法律進行了修訂**。,,《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是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該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2002)10號是否廢止
根據提供的搜索結果,《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2002)10號確實已經廢止。這一規定的廢止與一系列相關政策調整有關,具體信息如下:
廢止情況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2002)10號是在2002年發布的,旨在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規定在2016年1月1日起已不再生效。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也已廢止。
新的收費標準
隨著舊規定的廢止,新的收費標準和管理方式也隨之出臺。例如,《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相關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等情況,與委托人協商約定收費標準。
結論
綜上所述,《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2002)10號確實在2016年1月1日起不再生效,并且相關的收費標準和管理方式已經發生了變化。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收費標準和管理規定,建議查閱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詢相關部門。




新收費標準具體內容
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調節價案例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政策演變
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通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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