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庫房施工方案(危化品庫房設計規范)
溫馨提示:這篇文章已超過585天沒有更新,請注意相關的內容是否還可用!
今天給各位分享危化品庫房施工方案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危化品庫房設計規范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保障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和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生命安全以及財產安全,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9)不準在非危險化學品庫房內存放危險化學品,如生產需要,必須征得安監部的同意,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今天給各位分享危化品庫房施工方案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危化品庫房設計規范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危化品倉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保障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和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生命安全以及財產安全,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
第三條 定義
1、隔離儲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儲存方式。
2、隔開儲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墻,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儲存方式。
3、分離儲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域內的儲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5、甲類物品:閃點小于28℃的液體;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疏磺等易燃的有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于等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6、乙類物品: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氣體;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助燃氣體;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霧滴。
7、易燃物品: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第四條 職責
1、基建部負責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做好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設。 2、物資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3、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衛工作。4、安監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監督檢查工作。 5、人力資源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工作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工作。
第五條 工作程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要求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倉庫時,應有防火設施和消防水源,在設計審查時應有安監部參加,并報市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經市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驗收,公司安監部應參與一起驗收。
2)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庫房內應設置防高溫、防雷、防潮、防毒、防爆、防靜
電、防腐蝕、防遺失、防盜、防滲漏等安全措施。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漏雨或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3)儲存地點及建筑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4)儲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a)危險化學品儲存建筑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防爆用電的需要;并符合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十章的有關規定。
b)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或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5)儲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a)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安裝通風設備,并保持倉庫內進行有效的通風。
b)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c)根據危險化學MSDS相關要求對儲存場所的溫度進行調節。
6)臨時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拉設好安全警示帶掛好“禁止煙火”及其他相關的標識牌,參照危險化學品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不得臨時存放在倉庫外。
7)儲存危險化學品庫房上應有清晰、明顯的安全標識,在倉庫危險化學品存放場所還應設置“危險化學品標示牌”,注明危險化學品名稱、性能、消防方法等相關內容。 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不得隨意改變使用用途,如確需改變的,應報公司安監部審核同意。危險化學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9)不準在非危險化學品庫房內存放危險化學品,如生產需要,必須征得安監部的同意,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堆場,不準進行試驗、分裝、維修,如需進行明火作業,具體執行《明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1)消防措施
a)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如滅火設施和防泄漏設施)。并確保倉儲有關的設施得到有效的維護保養.不定期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消防技能培訓。
b)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內可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c)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
2、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的要求
1)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題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并根據危險化學品MSDS證書相關要求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3)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標志: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190-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按GB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7)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儲存; b)隔開儲存; c)分離儲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禁忌物料不得不混合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9)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及儲存量限制
a)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于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b)儲存量及儲存安排見表1。
c)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d)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倉庫應與周圍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e)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f)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g)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h)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10)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1)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2)天然氣站、油庫及其他氣瓶類的儲存,參照《重點站房管理規定》和《氣瓶管理規定》。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a)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在《危險化學品入庫登記表》做好出入庫的記錄。 b)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數量; ——包裝; ——危險標志;
——經核對后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c)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沒有阻火罩的車輛不得進入倉庫。
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6)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要及時登記并明確管理責任人,做到帳物相符,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的管理制度,并在《危險化學品領用登記表》做好相應的記錄。
8)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并在《危險化學品倉庫檢查登記表》做好相應的記錄。
9)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0)危險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每天做好倉庫的巡查工作,發現有危險化學品的泄漏、丟失等情況及時向安監部、行政部及相關部門予以報告,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必須的安全措施,以減少損失和影響。
11)非倉庫管理人員和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內必須做好登記。
12)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品倉庫前放置靜電釋放板,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必須在靜電釋放板上釋放身上的靜電。
13)儲存劇毒化學品,由公安機關核發《劇毒物品安全儲存許可證》后,方可儲存。 14)儲存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后進入公司,要進入指定的庫房和位置存放,并將化學品的數量及存放位置報安監部、行政部。
15)入庫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和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5、廢棄物處理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具體執行《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
第六條 附則
危險化學品存放倉庫要求
危險化學品儲存危化品庫房施工方案的安全要求是危化品庫房施工方案:
1、***工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危化品庫房施工方案,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危化品庫房施工方案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擴展資料: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化品行業對倉庫服務提出了什么樣的要求
一、儲存倉庫要合格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采用不導熱的耐火材料做屋頂和墻壁的隔熱層,屋檐要適當加長,以阻止陽光射入倉庫;庫墻要適當加厚,常開窗,采用間接通風洞,設置雙層門、雙層屋頂,窗戶玻璃可漆成藍色或選用磨砂玻璃。
二、危化品要分類存放
危險化學品一般分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燒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體、易燃和助燃氣體、腐蝕性物品、氧化劑等。對這些物品要分類、分庫、分件、分架存放,嚴禁把各種性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容易發生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處。
儲存物品時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垛與垛之間,垛與墻、柱、屋梁、電燈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儲存。
三、嚴格控制溫度
為倉庫設貯水屋頂或在倉庫屋頂設置冷卻水管,當氣溫在30攝氏度以上時為倉庫降溫,使倉庫內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以下。
在倉庫屋頂鋪砂石麻袋,能增強屋頂的隔熱性能,也可將庫房屋頂、外墻和窗戶玻璃涂成白色,利用白色對陽光的反射作用,減少輻射熱的吸收,達到降溫的作用。
根據物品性質和包裝情況,可以在倉庫地面上澆井水、放冰塊,有條件的可安裝空調降溫。有的倉庫可在早晚和夜間開窗通風,放進冷空氣,中午關閉門窗,防止熱空氣進入。
四、露天堆場和貯罐要降溫
桶裝的易燃液體,應放在建筑物內,以防太陽直接照射。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臨時露天存放的,應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陽棚,有時要根據實際情況用皮管定時噴水降溫。
貯罐頂部應設置降溫裝置,在氣溫達到30攝氏度以上時,開啟冷卻水泵進行噴淋降溫。貯罐不能裝得太滿,罐內一般只盛裝容積的90%至95%,需留出5%至10%的容積空間,這樣能防止罐內危險化學品因受熱膨脹而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
五、安裝防雷設施
危險化學品倉庫一般都設在本單位或城市的邊緣地區,與周圍的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這樣,倉庫周圍就形成了空曠地帶,容易遭受雷擊。因此,倉庫要安裝避雷裝置,以防止雷擊引起火災事故。
六、加強人員管理
管理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庫管人員要定時對倉庫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安全。
如何建設危險品倉庫?
倉庫的建設,可以參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發的《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倉儲安全管理規范》,建設完成后要進過安監和技監的驗收的
同時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的
1、庫房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小于100m2,垛與垛間距大于1m,垛與墻間距大于0.5m,垛與梁、柱間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于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危險化學品分哪幾類?應該如何儲存和管理?
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危險品儲存方式分為三種: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隔離儲存。指在同一房間內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物品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忌物料之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儲存方式。
隔開儲存。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墻,將其與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分離開的儲存方式。
分離儲存。將危險品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區域內儲存的儲存方式。
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存儲。
儲存危險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煙火。
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人雙鎖、雙本帳。)
2.儲存場所的要求
儲存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距離,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設置儲存地點及設計建筑結構,除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儲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危險品儲存建筑物、場所內消防用電設施,應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根據實際情況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 50160-2018)、《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 51283-2020)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中的有關規定。
危險品儲存區域或建筑物內電氣系統均應符合國家有關電氣安全規定。特別是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場所的電氣系統,應符合爆炸場所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場所的通風及溫度調節。
儲存危險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并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儲存危險品的建筑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通風管道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等防火分割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儲存危險品的建筑采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如熱水溫度不應超過6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
管道和設備,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
3.儲存安排及儲存量限制
危險品儲存安排取決于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要求。
遇火、遇濕、遇潮能引起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儲存。
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應儲存在耐火等級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倉庫不得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易燃液體、遇濕燃燒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性物質。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露,嚴禁與其他物品共存。
4.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養護
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露。
危險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根據所儲存的化學品的性質,化學品倉庫的溫度宜控制在-10℃~+35℃之間。
化學品倉庫宜設置干溫度計及防爆空調,以控制化學品倉庫內的溫度。空調設置的位置宜遠離進排風設備,同時滿足電器防爆的要求。
由于南方天氣炎熱,對危化品庫房窗戶使用擋板遮擋,防止太陽直射。
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儲存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內容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及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進入危險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裝卸、搬運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斜和滾動。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防爆工具。
危化品庫設計規范
法律分析:危化品倉庫設計規范. 危險化學品倉庫設計中常用的規范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設計防火標準》等。. 對兩個規范的適用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文)》文中有嚴格的規定,尤其是具有爆炸危險發生的建設項目,其防火間距應至少滿足石化規要求;同時在安監總廳管三函(2014-5號文)號中對具有爆炸危險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明確了界定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標準的管理,確保行業標準的協調、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行業標準不得與有關國家標準相抵觸。有關行業標準之間應保持協調、統一,不得重復。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后,即行廢止。
第三條 需要在行業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作):
(一)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
(二)工、農業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參數、質量指標、試驗方法以及安全、衛生要求;
(三)工、農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維修方法以及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五)產品結構要素和互換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管理技術等要求。
關于危化品庫房施工方案和危化品庫房設計規范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