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怎么辦理(壓力容器設計需要資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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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事壓力容器制造這一行業的話必須要有相應的許可證, 同時也是為了規范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的工作程序,所以有了《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各級別制造單位技術人員數量見表C-3 的要求。C-3 技術人員數量局C2.1.1.3 焊工采用焊接方法的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配備產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工,焊工的持證項目應當滿足產品制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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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壓力容器制造資質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辦理壓力容器資質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一)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中,制造焊接壓力容器的企業,應具有滿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持證焊工。
1、A2級、A3級和C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10名持證焊工,且具備至少4項合格項目;
2、A1級、A5級、B2級、B3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8名持證焊工,且應具有至少4項合格項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6名持證焊工,且具備至少2項合格項目。
(二)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應具有滿足壓力制造要求的組裝人員。
(三)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委托制造許可企業,委托外企業進行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的,應按照許可級別,配備相應的高、中級無損檢測責任人員;由本企業負責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的,應具備相應的無損檢測作業人員。
具體請看《國質檢鍋[2003]194號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在許可條件里詳細規定了不同的鍋爐壓力容器對應的制造單位應該申請的各項資格。
如何辦理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要從事壓力容器制造這一行業的話必須要有相應的許可證, 同時也是為了規范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的工作程序,所以有了《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C2 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
C2.1 基本條件
C2.1.1 人員
C2.1.1.1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以及設計、材料、工藝、焊(粘)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專項條件對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另有規定的,還應當從其規定。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不低于本附件表C-2 所列理工類相關專業的學歷與工程類技術職稱要求。質量保證體系人員任職要求如下: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壓力容器制造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
(2)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壓力容器產品檢驗工作經歷;
(3)設計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壓力容器設計工作經歷和過程裝備制造(化工機械)、機械制造、機械設計等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4)金屬壓力容器焊接、石墨壓力容器粘接與浸漬或者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含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粘接(手糊)與纏繞(含熱塑性塑料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金屬壓力容器焊接相關工作、石墨壓力容器制造或者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含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制造工作經歷,金屬壓力容器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關專業(材料、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5)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
(6)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熟悉任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要求,通過崗位培訓,能夠履行崗位職責。
表C-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的任職要求
注C-3:表C-2 中產品制造過程無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等過程時,不需要配備相應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C2.1.1.2 技術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產品制造所需要的技術人員。制造單位同時設計本單位制造的壓力容器的,應當具備本附件C1.2 條規定的人員條件要求并且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一般不少于5 人,其中審批人員不少于2 人,A4 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專職設計人員數量可根據其實際工作量適當降低。各級別制造單位技術人員數量見表C-3 的要求。
C-3 技術人員數量局
C2.1.1.3 焊工采用焊接方法的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配備產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工,焊工的持證項目應當滿足產品制造需要。持證焊工人數的要求見表C-4要求。采用焊接機器人的,相應許可級別的持證焊工人數可減少1 人。
表C-4 持證焊工人數
C2.1.1.4 無損檢測人員
(1)由本單位進行無損檢測的,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和數量應當符合表C-5 的要求;
(2)采用衍射時差法超聲檢測(TOFD)的制造單位,應當配備TOFDⅡ級人員不少于2 人。
表C-5 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和數量
注C-4:無損檢測外委的,制造單位只需按照表C-5 的要求配備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注C-5: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計入無損檢測人員數量中。
C2.1.2 工作場所
(1)具有相應級別產品制造需要的生產場地;
(2)產品承壓部件的焊(粘)接必須保證在室內作業完成;大型承壓部件在室外焊(粘)接時,有必要的保證焊(粘)接質量的防護措施;
(3)具有原材料和焊(粘)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庫房或者專用場地,具有有效的防護措施;
(4)具有與所制造產品相適應的耐壓試驗、泄漏試驗和其他相關試驗的專用場地及防護措施,并且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5)具有滿足防護要求、空間適應產品檢測需要的射線曝光室或者檢測專用場地,并且具有保證底片沖洗質量和底片保存的專用場所,具有無損檢測儀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場所。
制造單位同時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能力的,應當具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和場所。
C2.1.3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設備、成形設備、機加工設備、焊接設備、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溫設備、起重設備、表面處理設備等,以及必要的工裝;具有與產品制造工藝相適應的熱處理爐,并且配有自動記錄溫度曲線的測溫儀表。制造單位同時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能力的,應當具有滿足本附件C1.1 條規定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
不銹鋼、有色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專用的生產廠房(或者清潔場地)和生產設備,不得與碳鋼混放或者混合生產;對于鈦、鋯、鉭等容器的制造,還應當有專用的潔凈封閉廠房;
(2)鈦、鋯等活性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具有滿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設備;
(3)鈦、鋯等活性金屬壓力容器的熱處理設備具有保持還原性氣氛的能力。
C2.1.4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檢測平臺、無損檢測儀器、理化檢驗儀器、耐壓試驗裝置和泄漏試驗裝置等;
(2)專項條件規定不允許外委的檢測和試驗項目,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3)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測量裝置,并且按照規定進行檢定、校準合格。
C2.1.5 工作外委
制造單位應當有能力獨立完成產品的總體組裝、焊(粘)接、耐壓試驗、檢驗等制造過程,不允許將壓力容器產品的所有受壓元件進行外委。制造單位的設計、無損檢測、熱處理、理化檢驗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壓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專項條件規定不得外委的,從其規定。
C2.1.6 產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證能力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的制造能力,能夠按照有關的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產品標準進行制造,并且在產品生產過程中體現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實施,提供完整的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與壓力容器產品制造相關的焊(粘)接、熱處理、無損檢測、耐壓試驗及泄漏試驗等工藝文件,其中焊(粘)接工藝,制造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覆蓋本單位所有產品的焊(粘)接工藝規程。焊(粘)接工藝規程所依據的焊(粘)接工藝評定應當在本單位進行,由本單位熟練焊(粘)接人員使用本單位的設備設施焊(粘)接試件。
壓力容器許可證怎么辦理
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到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辦理,并提交相關資料。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二份)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怎么辦理;
2、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個人身份證(適用于公民個人所有得壓力容器)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怎么辦理;
3、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
4、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證書(適用于需要監督檢驗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怎么辦理的);
5、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資料;
6、移動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驗收資料;
7、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行走部分行駛證;
8、醫用氧艙設置批準書;
9、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怎么辦理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
第六條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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