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建設用地標準(景區設計依據)
《規范》中風景區用地的分類包含了旅游業發展的幾乎所有的土地類型,為風景名勝區規劃用地提供了標準,但是風景區用地的分類仍存在以下問題:首先,風景區用地分類體系與土地分類體系不統一。在土地分類系統中,旅游用地的類別屬于建設用地,并對相關旅游用地進行了拆分,但在風景區用地分類中沒有根據用地性質進行拆分,所以造成了風景區用地分類與土地分類脫節。其次,風景區用地分類依據與土地分類依據不一致。
景區建設用地標準
我國關于旅游用地分類一般采用兩個標準:一是建設部于1999年頒發的《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GB50298-1999)以下簡稱《規范》;二是,1991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以下簡稱《標準》。《規范》中風景區用地的分類包含了旅游業發展的幾乎所有的土地類型,為風景名勝區規劃用地提供了標準,但是風景區用地的分類仍存在以下問題:首先,風景區用地分類體系與土地分類體系不統一。在土地分類系統中,旅游用地的類別屬于建設用地,并對相關旅游用地進行了拆分,但在風景區用地分類中沒有根據用地性質進行拆分,所以造成了風景區用地分類與土地分類脫節。由于土地分類是國家標準分類結構,是一切用地分類的依據和準則,旅游用地作為推動利用的一種,其分類體系應盡量與土地分類體系相互銜接。其次,風景區用地分類依據與土地分類依據不一致。風景區分類是依據土地使用的主導性質,而土地分類依據的是土地的自然屬性。兩者分類依據的不同,是導致兩者分類體系差一點主要原因。在次,“風景區用地分類”名稱狹隘,不能涵蓋整個旅游業,而且分類的類型和層次都少,略顯粗略。《標準》是服務于城市的建設而設立的分類標準,比較細致,而且也實現了與土地分類已經實現無縫對接,所以許多旅游規劃中,土地利用分類均采用《標準》。但城市建設用地分類仍存在一些問題:它是按照城市建設的標準來劃分的,而旅游區的建設和整個的城市建設差別很大,靠近城區的旅游區或旅游地產較多的旅游區還可以比較容易對接。而那些遠離市區,或自然風光比較好的山溝、河湖周圍,往往是開發旅游景區的最好選地,而其配套功能卻與城市建設相差甚遠。
茶館設計規范要求有哪些
茶室課程設計任務書 一、建設地點 擬在某城市景區新建一茶室。(見附圖) 二、設計內容 1、擬建一棟總建筑面積為400m2(按軸線計算,上下浮動不超過±5%)的茶室。 2、結構類型:磚混結構、框架結構. 3、面積分配: A.客用部分 ·營業廳:200 m2。可集中或分散布置,座位100-120個。營造富有茶文化的氛圍,空間既有不同的分隔,又有相互的流通和聯系。 (考慮結合室外場地) ·付貨柜臺:15m2。各種茶葉及小食品的陳列和供應,兼收銀。可設在營業廳或門廳內。 ·門廳:10m2。引導顧客進入茶室。也可設計成門廊。 ·衛生間:12m2。男、女各一間,各設2個廁位,男廁應設2個小便斗,可設盥洗前室,設帶面板洗手池1-2個。 B.輔助部分 ·備品制作間:15m2。包括燒開水、食品加熱或制冷、茶具洗滌、消毒等;要求與付貨柜臺聯系方便。燒水與食品加工主要用電器。 ·庫房:8m2。存放各種茶葉、點心、小食品等。 ·衛生間:6m2。男、女各一間,每間設廁位,洗手盆各1個。 ·更衣室:10m2。男、女各一間,每間設更衣柜,洗手盆。 ·辦公室:24m2。二間,包括經理辦公室、會計辦公室。 三、設計要求 1、 學習靈活多變的小型園林建筑的設計方法,掌握園林建筑設計的基本原理,在妥善解決功能問題的基礎上,力求方案設計富于個性和時代感;體現現代園林建筑的特點,體現茶文化。 2、 初步了解建筑物與周圍環境密切結合的重要性及周圍環境對建筑的影響,緊密結合基地環境,處理好建筑與環境的關系。室內、室外相結合。綠地率 ≥30%。在*面布局和體形推敲時,要充分考慮其與附近現有建筑和周圍環境之間的關系及所在地區的氣候特征。 四、圖紙要求 (一) 圖紙規格: 1、 圖紙尺寸:A2 2、 表現不限。 3、 每套圖紙須有統一的圖名和圖號。 (二) 圖紙內容 1、 總*面圖: 1:200——1:300 要求:畫出準確的屋頂*面并注明層數,注明各建筑出入口的性質和位置;畫出詳細的室外環境布置(包括道路、廣場、綠化、小品等),正確表現建筑環境與道路的交接關系;注指北針。 2、各層*面圖: 1:100 要求:應注明各房間名稱(禁用編號表示);首層*面圖應表現局部室外環境,畫剖切標志;各層*面均應表面標高,同層中有高差變化時亦須注明。 包括用地環境設計,室內家具、衛生設備布置,鋪地設計; 3、立面圖: 1:100 不少于兩個,至少一個應看到主入口,制圖要求區分粗細線來表達建筑立面各部分的關系。 4、剖面圖: 1:100 要求:一個,應選在具有代表性之處,應剖到樓梯,應注明室內外、各樓地面及檐口標高。
5、透視圖: 要求:建筑一個,應看到主入口; 可增加室內主要房間透視; 6、設計說明: 要求:所有字應用仿宋字或方塊字整齊書寫,禁用手寫體 A、設計構思說明 B、技術經濟指標: 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建筑容積率、綠化率、建筑高度等 C、設計人和指導教師姓名(注于每頁圖紙右下角) 五、參考書目 1、鄧雪嫻等著,餐飲建筑設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9 2、建筑資料集編委會編.建筑設計資料集(第二版).北京;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4 3、張綺曼,鄭曙旸主編.室內設計資料集. 北京;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 4、黃小石著,咖啡館設計.沈陽;遼寧科學技術出版社,2000 5、深圳市金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主編,茶館-最佳殿堂07.南海出版社 6、深圳市金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主編,酒吧-最佳殿堂03.南海出版社 7、《飲食建筑設計規范》 及各種現行建筑設計規范。 8、《世界建筑》、《建筑學報》、《建筑師》、《室內設計與裝修》、《室內設計》等建筑雜志中有關茶室建筑設計的文章和實例。 六、進度安排 1. 調研階段 該階段首先需要廣泛收集資料、認真分析整理,歸納出特定的功能需求,既包括功能 分區與流線布置等物質的方面,也包括空間氛圍與視覺感受等精神的方面。并進行方案最初的選址。 2. 草圖階段 正確理解茶室設計要求,分析任務書給予的條件;進行方案構思,作出初步方案及工作草模。 1) 了解各房間的使用情況,所需面積,各房間之間的關系; 2) 分析地段條件,確定出入口的位置,朝向; 3) 建筑物的性格分析; 4) 對設計對象進行功能分區,鬧、靜分區; 5) 合理地組織人流流線; 6) 建筑形象符合建筑性格和地段要求,建筑物體量組合符合功能要求,主次關系不違反基本構圖規律。 該階段應集中精力抓住方案性問題,其他細節問題可暫不顧及。可先作小比例方案兩、三個,經分析比較,選出較優良者作進一步設計。一草應畫出總圖,*面及初步立面,比例尺可比正式圖小,但要求完整反映其設計構思,并有一定表現力。作出形體輔助草模。 3.第二次草圖階段 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修改并確定方案進行細部設計。學生應根據自己的分析和教師的意見,弄清一草方案的優缺點,通過聽課學習有關資料,擴大眼界、豐富知識、吸取其中有益經驗,修改并確定方案,修改一般宜在原方案基礎上進行,不得再作重大改變。 方案確定后,即應將比例放大,進行細節設計,使方案日趨完善,要求如下: 1) 進行總圖細節設計,考慮室外臺階、鋪地、綠化及小品布置; 2) 根據功能和美觀要求處理*面布局及空間組合的細節,如妥善處理樓梯設計,廁所設計等各種問題;
3) 確定結構布置,根據功能及技術要求確定開間和進深尺寸,通過設計了解建筑設計與結構布置關系; 4) 研究建筑造型,推敲立面細部,根據具體環境適當表現建筑的個性特點; 5) 對室內空間及家具布置進行充分的設計。 在該過程中,能經常草擬局部室內外透視草圖,隨時掌握室內外建筑形象,進行較為完善的深入設計,計算房間使用面積和建筑總面積。 4. 第三次草圖階段 由于第二次草圖設計的時間有限,不可避免會存在一定缺點,不能充分滿足各項要求,學生應通過自己的分析、教師輔導、小組集體評圖、弄清設計的優缺點、修改設計、使設計更加完善、其要求與第二次草圖相仿,但應更加深入,較妥善地解決各項問題,滿足教學要求。此階段須在建筑設計已經定型的情況下將室內設計進一步深化,并注重室內環境的氣氛的烘托。 三草圖紙要求與正式圖同,細致程度也與正式圖相仿,但其重復部分可適當省略,用工具繪制,圖紙尺寸和圖面布置也應和擬繪制的正式圖相同。 5. 上版階段 對第三次草圖作少許必要的修改后,即行上版。正式圖務須正確表達設計意圖,無*立剖不符之處,并要求通過上版系統地掌握繪制透視表現的方法,細致地繪制線條圖,達到一定的制圖表現能力。
安徽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第三條 國家對風景名勝區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第四條 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第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第二章 設立第七條 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有利于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新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風景名勝區規劃與自然保護區規劃應當相協調。第八條 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于自然狀態或者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第九條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提交包含下列內容的有關材料:(一)風景名勝資源的基本狀況;(二)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范圍以及核心景區的范圍;(三)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性質和保護目標;(四)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游覽條件;(五)與擬設立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第十條 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批準公布。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第十一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報請審批前,與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充分協商。因設立風景名勝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第三章規劃第十二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第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突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風景資源評價;(二)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三)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四)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的范圍;(五)風景名勝區的游客容量;(六)有關專項規劃。第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年內編制完成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20年。第十五條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的不同要求編制,確定基礎設施、旅游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與規模,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和規劃設計條件。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第十六條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第十七條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采用招標等公*競爭的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按照經審定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和保護目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編制。第十八條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風景名勝區規劃報送審批的材料應當包括社會各界的意見以及意見采納的情況和未予采納的理由。第十九條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審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報***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第二十條 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省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第二十一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查閱。風景名勝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服從規劃管理。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第二十二條 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對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保護目標、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以及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游客容量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對其他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第二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屆滿前2年,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評估,作出是否重新編制規劃的決定。在新規劃批準前,原規劃繼續有效。第四章 保護第二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應當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風景名勝區內的居民和游覽者應當保護風景名勝區的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和各項設施。第二十五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名勝區內的重要景觀進行調查、鑒定,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第二十六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一)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二)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三)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四)亂扔垃圾。第二十七條 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第二十八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應當報***建設主管部門核準。第二十九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第三十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第三十一條 國家建立風景名勝區管理信息系統,對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資源保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向***建設主管部門報送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及時抄送***有關部門。第五章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的特點,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科學知識。第三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規劃,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改善交通、服務設施和游覽條件。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第三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規定執行。風景名勝區內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管理和文物保護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還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實施情況、資源保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第三十六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覽安全,并督促風景名勝區內的經營單位接受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監督檢查。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第三十七條進入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服務等項目,應當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采用招標等公*競爭的確定經營者。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合同,依法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經營者應當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第三十八條 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應當專門用于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內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損失的補償。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第三十九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得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二)在風景名勝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的;(三)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未經***建設主管部門核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的;(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的;(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的;(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施工。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的;(二)風景名勝區自設立之日起未在2年內編制完成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三)選擇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四)風景名勝區規劃批準前批準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五)擅自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立該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或者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的;(二)未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的;(三)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的;(四)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的;(五)允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的;(六)審核同意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不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建設活動的;(七)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部門已經予以處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再處罰。第五十條 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侵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活動,自行拆除;對繼續進行建設的,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5a景區 護欄 標準
園景觀護欄設計規范如下:非淤泥底人工水體的岸高及近岸水深應符合下列規定:1無防護設施的人工駁岸,近岸2.0m范圍內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2無防護設施的園橋、汀步及臨水*臺附近2.0m范圍以內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3無防護設施的駁岸頂與常水位的垂直距離不得大于0.5m。
公園設計規范有哪些
1、城市生態公園設計的指導思想:規劃設計應突出自然景觀,而以人文景觀為輔。通過植物、水體、地形、道路、建筑等要素創造森林公園環境和園林景觀。 2、城市生態公園的特征 3、城市生態公園的景觀格局原則:生態優先原則,空間異質性和多樣性原則,生態可協調性原則。 4、城市生態公園的景觀設計原則:(1)以生態發展為依據,發揮“綠”的效益(2)自然性、生活性、科學性、藝術性相結合的原則(3)因地制宜 5、城市生態公園的景觀設計方法: 營造完美的植物群落景觀、利用植物材料不同的色彩、姿態進行搭配,配合景區功能形成空間的變化、利用植物景觀的時序性、利用植物景觀塑造詩化意境、利用植物特性調節生態環境、景觀元素的有機組合、植物與建筑的組合、植物與山體的組合、植物與水體的組合、植物與道路鋪裝的組合。
旅游景區規劃的設計原則有哪些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旅游景區規劃是為了保護、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旅游景區,使其發揮多種功能和作用進行的各項旅游要素統籌部署和具體安排。旅游景區規劃的核心是致力于有效地組織各種資源為旅游者創造某種特殊的體驗。資源與市場優化配置的目標是為游客塑造美好的體驗,為開發商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促進當地社區社會經濟發展,保護自然環境。一、旅游景區規劃設計的原則1.突出景觀特點:獨特性--吸引游客最關鍵的要素,如黃山奇特、泰山雄偉、華山險要。2.自然美與人工美的統一:景區內出于各方面的考慮,必然建設人文建筑,便要求從色調、風格等方面力求與景區風格一致,使建筑能融入風景之中,從而使游客感到風景和諧統一的境界,如白鹿洞書院。3.維護生態*衡:可持續發展中,生態是基礎。旅游業的開發也要做到維護生態*衡,由此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如西湖經過開發,生態環境更加優越。4.最佳綜合效益:一點多用,原因是旅游區不宜建設過多的建筑,因此有一些必須建的也可以做多種用途,如燈塔與觀光臺。希望我的問答能幫助到你!
景區設計規范景區建設用地標準(景區設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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