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面積標準(向上級機關請示撥款的請示公文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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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面積標準
18萬+向上級機關請示撥款的請示公文怎么寫
xxx發(2009)1號 簽發人:xxx 關于申請修建警體館經費的請示xxx(抬頭): 由于xxx原因,我單位要修建警體館,但資金有限,需xxx資金。懇請xxx給予支持。 妥否,請批示。 2009年1月1日 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請示屬于上行文。凡是本機關無權、無力決定和解決的事項可以向上級請示,而上級則應及時回復。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請示可分為三種。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請求批轉的請示。
怎么申請今日頭條新聞類資質
這玩意是國務院新聞辦頒發的,要去網管辦申請,目前全國獲得這個牌照的也就4、50家吧。
上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
第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
第四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
第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新聞單位與非新聞單位合作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不低于51%的,視為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于51%的,視為非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第七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
(三)有必要的場所、設備和資金,資金來源應當合法。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應當是中央新聞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具備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有10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新聞編輯人員不少于5名。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應當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內沒有因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和資金的來源、數額證明;
(三)新聞編輯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還應當提交新聞單位資質證明;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還應當提交法人資格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央新聞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非新聞單位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
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40 日內作出決定。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 日內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于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屬于其他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填寫備案登記表,并提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新聞單位資質證明。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照本規定設立后,應當依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換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準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但是,股權構成變更后,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于51%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許可手續。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準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服務項目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轉載、發送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并應當注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不得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
第十七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與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書面協議。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其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前款規定的協議,應當核驗對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得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
第十八條 中央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報告;其他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報告。
第十九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新聞信息內容管理責任制度。不得登載、發送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新聞信息;發現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記錄所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內容及其時間、互聯網地址,記錄備份應當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監督;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通知其刪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于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屬于其他新聞單位或者非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據報告情況,可以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管理制度、人員資質、服務內容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眾監督。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公布舉報網站網址、,接受公眾舉報并依法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超出核定的服務項目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第二十七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本規定第十九條禁止內容,或者拒不履行刪除義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依照前款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轉載來源不合法的新聞信息、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或者歪曲原新聞信息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未注明新聞信息來源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義務的;
(二)未履行報告義務的;
(三)未履行記錄、記錄備份保存或者提供義務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以及電信主管部這玩意是國務院新聞辦頒發的,要去網管辦申請,目前全國獲得這個牌照的也就4、50家吧。
上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
第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
第四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
第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新聞單位與非新聞單位合作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不低于51%的,視為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于51%的,視為非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第七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
(三)有必要的場所、設備和資金,資金來源應當合法。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應當是中央新聞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具備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有10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新聞編輯人員不少于5名。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應當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內沒有因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和資金的來源、數額證明;
(三)新聞編輯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還應當提交新聞單位資質證明;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還應當提交法人資格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央新聞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非新聞單位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
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40 日內作出決定。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 日內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于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屬于其他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填寫備案登記表,并提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新聞單位資質證明。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照本規定設立后,應當依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換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準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但是,股權構成變更后,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于51%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許可手續。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準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服務項目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轉載、發送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并應當注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不得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
第十七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與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書面協議。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其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前款規定的協議,應當核驗對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得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
第十八條 中央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報告;其他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報告。
第十九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新聞信息內容管理責任制度。不得登載、發送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新聞信息;發現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記錄所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內容及其時間、互聯網地址,記錄備份應當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監督;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通知其刪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于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屬于其他新聞單位或者非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據報告情況,可以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管理制度、人員資質、服務內容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眾監督。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公布舉報網站網址、,接受公眾舉報并依法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超出核定的服務項目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第二十七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本規定第十九條禁止內容,或者拒不履行刪除義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依照前款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轉載來源不合法的新聞信息、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或者歪曲原新聞信息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未注明新聞信息來源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義務的;
(二)未履行報告義務的;
(三)未履行記錄、記錄備份保存或者提供義務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以及電信主管部這玩意是國務院新聞辦頒發的,要去網管辦申請,目前全國獲得這個牌照的也就4、50家吧。
上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
第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
第四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
第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新聞單位與非新聞單位合作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不低于51%的,視為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于51%的,視為非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第七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
(三)有必要的場所、設備和資金,資金來源應當合法。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應當是中央新聞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具備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有10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新聞編輯人員不少于5名。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應當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內沒有因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和資金的來源、數額證明;
(三)新聞編輯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還應當提交新聞單位資質證明;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還應當提交法人資格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央新聞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非新聞單位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
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40 日內作出決定。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 日內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于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屬于其他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填寫備案登記表,并提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新聞單位資質證明。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照本規定設立后,應當依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換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準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但是,股權構成變更后,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于51%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許可手續。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準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服務項目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轉載、發送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并應當注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不得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
第十七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與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書面協議。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其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前款規定的協議,應當核驗對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得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
第十八條 中央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報告;其他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報告。
第十九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新聞信息內容管理責任制度。不得登載、發送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新聞信息;發現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記錄所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內容及其時間、互聯網地址,記錄備份應當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監督;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通知其刪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于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屬于其他新聞單位或者非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據報告情況,可以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管理制度、人員資質、服務內容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眾監督。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公布舉報網站網址、,接受公眾舉報并依法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超出核定的服務項目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第二十七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本規定第十九條禁止內容,或者拒不履行刪除義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依照前款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轉載來源不合法的新聞信息、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或者歪曲原新聞信息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未注明新聞信息來源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義務的;
(二)未履行報告義務的;
(三)未履行記錄、記錄備份保存或者提供義務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以及電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通訊社;其中,中央新聞單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設立的新聞單位。 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通訊社;其中,中央新聞單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設立的新聞單位。 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通訊社;其中,中央新聞單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設立的新聞單位。
二戰時期有哪些慘無人道的實驗案例
二戰時期的慘無人道的實驗,在日軍731部隊的實驗室和納粹集中營比比皆是。日軍731部隊的實驗主要是一些慘無人道的人體細菌實驗,納粹集中營的實驗種類更多,如雙胞胎實驗、結核實驗及絕育實驗等。
二戰期間,日軍將東北的“關東軍部隊用水供應及疾病預防局”改名為731部隊,總指揮是關東軍司令山田乙三。該部隊有2600名醫學技術人員,主要從事活體實驗,實驗對象是抓獲的各種戰俘及平民等。
實驗的主要手段包括注射、感染、炸傷、凍傷、雜交及打靶等。據不完全統計,731部隊在四年間通過實驗致死的人不少于三千人,這些人全部被焚燒。用來作實驗的活人被稱為“木頭”,其手段極其殘忍。
所有的活體實驗都不允許實驗麻藥,他們將含有不同細菌的溶液注入試驗者體內,然后觀察其病變的過程。有些是將細菌溶液摻入食物內,或注入瓜果及混入水中,通過強迫或誘騙的手段,讓試驗者食用。
冬季的實驗主要是冷凍實驗,他們將試驗者的手腳進行不同時間的冷凍,然后將手腳插入冷水、溫水和開水中解凍,用以觀察凍傷程度。在芥子氣實驗中,他們試驗者強行塞進密閉室,注入芥子氣進行實驗。
在人馬換血實驗中,他們將試驗者的血液抽去大部分,在人體發生痙攣后,立即將準備好的馬血輸入血管內,觀察人體的排異性。血液的變化;將還有許多試驗者被倒掉起來折磨致死或在密閉室窒息死亡。
他們還將試驗者的內臟用動物內臟來替換,手和腳也互換,進行移植實驗。還有一種女性梅毒實驗,他們在女性試驗者身上進行梅毒傳染試驗。不少試驗者被塞進坦克,用火焰噴射器燒坦克,觀察其性能。
還有將試驗者列成縱隊進行打靶實驗,考驗子彈的穿透性能。據日軍筱冢良雄回憶,他當時在731部隊的少年班中服役。他與同伴一起參加制造了包括傷寒菌、副傷寒菌、霍亂菌、鼠疫菌在內的大量細菌。
他們在三十小時內就能生產出十公斤的細菌,他還清楚的記得活體解剖一個男人的殘忍場景。試驗者感染了鼠菌,身體全變黑了。筱冢良雄負責洗刷試驗者的身體,解剖完成后,他親手取出試驗者的臟器。
筱冢良雄還回憶了一個婦女被抬上手術臺,先用浸透藥的布蒙住口鼻使其失去知覺,然后從其咽喉處切割,等到腹部切開再一直切到下體。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檢查她的生殖機能,還要檢查排卵等其它機能。
切開腦袋更為殘忍,雖然麻醉使她陷入睡眼狀態,但實際上人是很難受的。當解剖刀觸動到延髓部分時,她立即會張大嘴巴,然后咯吱的磨牙,不停的重復張閉嘴動作。碰觸到中腦部分時,腳和手腕會動。
731部隊這種慘絕人寰的殺人實驗,連劊子手自己都難以忍受。在一次活體解剖中,一個當來到部隊的新人在打下手。當他看到內臟被取出來時,這個新人的雙手發抖,身體不由自主地蹲在地上嘔吐起來。
納粹集中營的活體實驗也是臭名昭著的,它有骨骼和神經移植實驗,顱腦損傷實驗,磺胺類藥物的實驗等等。影響最大的是高空實驗和絕育實驗,這兩個實驗之所以影響會最大,主要是殘忍度和致死率高。
高空實驗,也叫低氣壓實驗,是1942年在達豪集中營進行的。實驗對象是一名37歲的猶太人,他被鎖在低壓艙中。低壓艙的壓力模擬高空氣壓環境,整個實驗用來模擬飛行員在沒有降落傘掉落時的數據。
實驗報告顯示,試驗者要在模擬的12000米高空呼吸半個小時。實驗前5分鐘試驗者開始出汗,5分鐘后發生痙攣,隨后呼吸速度增加,10分鐘后開始神志不清,到30分鐘時,呼吸低到每分鐘3次直至死亡。
絕育實驗,這種實驗主要用在奧斯維辛集中營,是為了促進雅利安人的高速增長。絕育實驗的方法主要是用X射線來進行和各種藥物來實現,藥物的使用使得大量女性下體出血,出現嚴重腹痛和宮頸癌。
(低氣壓實驗)
為了讓試驗者不知道自己被絕育,他們會以填寫表格為名,將試驗者帶到安裝X射線的房間內,兩三分鐘便可完成實驗。這種絕育方法,一臺設備一天可以絕育200人,整個集中營一天可絕育4000多人。
總之,二戰期間納粹集中營和731部隊中慘無人道的實驗很多,大部分都是有悖人倫且失去人性的,勢必要遭到世人的譴責和唾棄。
購買空調申請報告怎么寫
一般一些事業單位購買空調都是要申請的,所以就需要懂的寫購買空調申請報告。關于購買更新空調的申請報告XXX領導:我單位XX辦公室的XX牌XX型號的空調是XX年購買使用的,使用至今已XX年,由于年久(自然老化)等因素,導致空調損壞,經空調維修專業技術人員多次上門維修,確認損壞嚴重無修復價值,現正值盛夏酷暑,特向領導報告,請求將此空調報廢并同意購買更新一臺相同型號的空調,望給予批準核撥購買經費為盼。特此報告XXX單位XXX科室二0一0年XX月XX日。
關于申請修建辦公大樓的報告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面積標準(向上級機關請示撥款的請示公文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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