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圖集(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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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內蒙古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圖集,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實行國家監察,定期對建筑業企業安全工作實行檢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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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集參考的規范有哪些
- 2、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有哪些標準
- 3、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條例
- 4、呼和浩特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 5、安全標準化實施方案要哪些內容?
- 6、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集參考的規范有哪些
參考的規范有:
(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01);
(2)《建筑施工高處沒凳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91);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液緩JGJ 162-2008);
(4)《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鬧察模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66-2008);
(5)《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04);
(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
(7)《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01);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 160-2008);
(10)《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
(11)《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 10055-2007);
(12)《施工升降機》(GB/T 10054-2005);
(13)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等。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有哪些標準
1、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施工企業在施工活動中,貫徹執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肢宴春產隱患,使人、機、物、環始終處于安全狀態,形成過程控制,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機制。
2、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設和建(構)筑物拆除等活動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市容環境衛生和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并有效減少對周邊環境不利影響的施工活動。
擴展資料:
一、安全規則
1、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2、使用**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3、使用移動電動歷耐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4、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5、照明動力要分開,并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6、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7、現場臨時電源線應采用橡皮電纜線,禁止使用塑料花線,禁止使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設備的防護裝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輪切割機,設備外殼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9、施工設備要加強現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10、施工現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現場動用電火焊,在作業區周圍清除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12、服從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13、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二、現場文明
1、現場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2、保持現場周邊環境的衛生,進出材料后現場清理干凈。
3、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在施工作業區謝絕與本工程無關人員入內。
4、工具間內零星材料堆放整齊。
5、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場地清,每天工作結束后作業面內亦要清理整理好。
6、做好現場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自身的產品祥喊要保護好,其它工種的產品亦要保護好,只有互相保護好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完好質量。
7、服從和執行現場綜合管理措施。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施工安全
政府網-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
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預防事猜此故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土木建筑、管線敷設和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生產活動的施工安全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建筑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實行國家監察,定期對建筑業企業安全工作實行檢查和抽查。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二)對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三)審查建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審定建筑業企業施工資質等級;
(五)監督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和定額支付、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七)對竣工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進行考評驗收;
(八)調查、處理建筑施工中的事故,對死亡及重大事故按照規定會同勞動、公安、檢察、工會等部門和組織調查、處理。第五條 建筑業企業扒培在建筑施工中必須做到: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分別對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負責;
(二)企業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需要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三)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四)對職工進行實用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對新錄用人員和其他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五)對施工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嚴格考核,持有關部門核發的證件上崗;
(六)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設施、機具、機械設備和電氣裝置等,必須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不符合建筑安全施工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機械、起重吊裝設備、腳手架、架設高度在2米以上的操作平臺和地下工程的安全設施安裝、設置后,須經建筑業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八)無能力對本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內容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檢驗的,應當委托有資格的單位檢測或者檢驗。檢測、檢驗單位要對其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九穗此迅)施工現場周邊要設置圍擋設施,實行封閉管理,懸掛張貼醒目的標志或者告示,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十)施工現場必須符合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生產和生活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和衛生標準;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報告、調查、處理施工事故;
(十二)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施工安全工作。第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在建筑施工中必須做到:
(一)向施工企業提供保障施工安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等基礎資料以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條件;
(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規,通過招投標選擇與建設項目的性質和規模等級相適應的施工企業,并監督其按照國家技術規范、規程、標準組織施工;
(三)監督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改正的,可向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調查處理;
(四)按照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因縮短工期或者特殊需要追加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要由原審批部門批準;
(五)不得任意降低工程類別、壓低工程造價,影響建筑施工安全。第七條 工程設計單位必須做到:
(一)按照設計規范、標準提供設計圖紙,保證工程安全性能;
(二)協助施工企業提出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三)施工中發現設計圖紙有礙作業人員安全的,根據施工單位的要求,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組織及時進行設計變更;
(四)設計中不得硬性規定使用某一廠家的設備、材料和產品。第八條 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勞動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當主動采取防護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報告。
企業職工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和制止。
呼和浩特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設備安裝、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呼和浩特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其下設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
各旗、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促進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基礎建設,實現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第六條 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第七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第二章 安全責任第八條 工程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施工,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建設工程。第十條 建設單位必須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通訊和人防工程等設施的地下管線配置情況及地質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
監理單位發現危及施工安全的行為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單位提出。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按照建筑業安全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傷亡和其它事故發生。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技術人員。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
項目經理是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后,必須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接受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悄州,接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下達的安全整改通知單或停工通知單后,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或者停工。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啟纖蔽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設單位依法豎頌單獨發包的單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承包單位分別負責,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和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
施工單位必須專款專用,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和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足額用于安全防護和為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安全標準化實施方案要哪些內容?
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及公司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關要求,強化分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推動分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穩步提高,促進分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和實施工作,結合分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緊亂巧瞎緊圍繞貫徹落實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以《湖南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寬芹化圖集》和集團公司《企業文化宣傳標準》以及公司《施工現場企業形象規范化管理暫行辦法》為依據,大力推進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貫徹實施,以對分公司和項目部的基本制度建立和綜合評價為基本手段,規范安全生產行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分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意識,采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樹立典型、以點帶面的方法,穩步推進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使分公司安全質量、三合一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上一個新臺階。實現分公司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日常管理標準化,為公司順利通過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創造更好的條件。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對分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現場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實現分公司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項目施工現場文明整潔化、場容場貌秩序化和安全設施標準化。杜絕各種違章行為,促進項目部建立健全運轉有效的安全生產自我保障體系和監督機制。從人人做起,做到“三不傷害”,真正實現工程項目“作業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違紀、現場無事故”。
(二)具體目標
1、2012年2月底之前,分公司所轄項目部均必須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及有關規定進行自我評定,對照標準要求進行整改。要求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全部達到合格標準,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下的不能低于基本合格標準。
2、2012年3月上旬,分公司達標驗收小組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及有關規定對所屬項目部及全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能力和施工現場進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3月底前完成復評,確保分公司安全生產評價結果合格,所轄項目達到合格標準的比率在60%以上。
3、2012年5月底之前,各項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有關規定進行自評,對照標準要求進行整改,要求全部項目達到“合格”標準。
4、2012年6月上旬,分公司達標驗收小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有關規定對所屬項目進行評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確保分公司所屬項目均達到“合格”標準。
5、2012年年度內分公司創建兩個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中南大學湘雅醫院電網、蒸汽管網、給排水、道路改造工程;株洲新桂廣場.新桂都工程。
6、2012年年度內分公司創建兩個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中南大學湘雅醫院電網、蒸汽管網、給排水、道路改造工程;株洲新桂廣場.新桂都工程。
7、全力配合公司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工作。
三、組織機構
分公司組建成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分嘩空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
組長:王克祥
副組長:劉厚軍王學義唐紅兵張勇
成員:陳艷張岳清常光耀陳雨林申紅華趙立軍陳玲
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下設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科,辦公室主任由陳艷兼任。
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下設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達標驗收小組,小組成員:
組長:王克祥
副組長:唐紅兵王學義
成員:陳艷常光耀趙立軍陳玲
(二)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達標驗收小組職責
1、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導、統籌、協調、管理分公司工程項目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工作。
2、分公司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管理,包括宣傳發動、督促指導、動態管理、組織自評、情況匯總、總結推廣等具體工作。
3、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達標驗收小組負責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對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能力和施工現場進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將評價結果交分公司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匯總。
四、工作安排
(一)開展培訓
2月~3月,分公司將前往各大項目,組織項目學習《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圖集》。各項目部應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主動學習,盡快熟悉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要求。
(二)項目實施
各項目必須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組織項目制定具體的達標工作計劃、目標,著力安排和部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各項工作。
(三)項目檢查自評
1、各項目必須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自評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項目副經理、技術主管、質安員、施工員、材料設備管理員,人數不得少于5人。
2、2月底之前,所有在建項目必須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能力和施工現場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報告上報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2月份后新開工的項目則根據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要求,適時進行自評。
安全生產評價按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管理、設備和設施管理、企業市場行為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等5項工作內容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評價方法詳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
評價采取表格形式打分,包括以下表格:安全生產管理評分表(表A-1)、安全技術管理評分表(表A-2)、設備與設施管理評分表(表A-3)、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表A-5)、企業市場行為評分表(表A-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表(附錄B)。(以上表格見附件一)。
3、5月底之前,所有在建項目必須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有關規定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上報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5月份后新開工的項目則根據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要求,適時進行自查。
具體檢查分類及評分方法詳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檢查采取表格形式打分,包括以下表格: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表3.0.1)、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表3.0.2)、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表3.0.3)、落地式外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1)、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2)、門型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3)、掛腳手檢查評分表(表3.0.4-4)、吊籃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4-6)、基坑支護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5)、模板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6)、"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表3.0.7)、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表3.0.8)、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評分表(表3.0.9)、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檢查評分表(表3.0.10)、塔吊檢查評分表(表3.0.11)、起重吊裝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12)、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表3.0.13)。(以上表格見附件)。
(四)分公司考評
1、2012年3月上旬,分公司達標驗收小組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及有關規定對所屬項目部及全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能力和施工現場進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3月底前完成復評,確保分公司安全生產評價結果合格,所轄項目達到合格標準的比率在60%以上。
2、2012年6月上旬,分公司達標驗收小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有關規定對所屬項目進行評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確保分公司所屬項目均達到“合格”標準。
3、除以上兩個定期考評外,分公司還將根據各項目工程進度組織不定期檢查,開展考核、評定工作,對所有在建項目的現場開展標準化工作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及時督促項目改進各項工作,落實整改措施,促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深入開展。
4、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考評結果形成報告,上報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公司核評
根據分公司提交的自評報告,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將抽查分公司1至3個在建工程進行復核評價,并嚴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評分。
(六)分公司對項目實施差別管理
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考評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考評結論為合格的定為A類項目(分項得分75分以上,且綜合得分85以上),考評結論為基本合格的定為B類項目(分項得分65分以上,且綜合得分70以上),考評結論為不合格的定為C類項目(分項得分60分以下,或綜合得分70以下),對未上報自評報告的定為C類項目。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根據各項目部獲評類別對其實行差別化管理,對A類項目,分公司通過書面表揚、現金獎勵等激勵措施,鼓勵其繼續保持合格;對B類項目,分公司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采取領導負責制,督導項目整改達到合格標準;對C類項目,分公司將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經濟處罰,并指派生產科專人到項目蹲點進行培訓、監控,發現隱患及時勒令整改,盡早達到基本合格、合格標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司在新形勢下提出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各項目部要在借鑒以往開展創建文明工地和安全達標活動經驗的基礎上,在各環節、各崗位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真正落到實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項目必須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建筑安全標化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組織項目制定具體的達標工作計劃、目標,全面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二)做好培訓,搞好宣傳
要求各項目在施工現場懸掛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宣傳橫幅不少于一幅,有條件的項目要求制作宣傳板報。分公司及各項目要加強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培訓、宣傳工作,深入組織本單位全體人員對有關規定、標準進行學習,從制度到精神,落實學習到每一位員工,從思想認識上真正有所提高;項目部及時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充分運用公司網站和《湖南安裝報》宣傳報道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成果。
(三)樹立典型,以點帶面
分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提出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樣板工地的計劃,各項目部應積極響應分公司的計劃要求,爭創樣板工地,樹立“示范工程”的典型。分公司將組織各項目參觀樣板工地,通過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帶動全分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全面開展。
(四)加強溝通,及時上報信息。
各項目部要將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方案、開展此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梳理,上報分公司生產科,生產科及時協助解決。今后分公司將把各項目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關要求列入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及綜合考評的內容。
(五)注重效率、整體推進
各項目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與項目各項工作同步實施,整體推進。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提高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加大安全投入
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是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基礎。各項目應切實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文明費在該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在施工過程中應確保專項費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標準,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投入和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必需經費。
項目專職安全員負責建立健全本項目安全投入專項費用財務管理臺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分公司安全檢查小組對各項目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督促項目整改到位。
六、獎罰措施
分公司將定期、不定期對各項目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各個階段(開工初期階段、施工過程階段、工程收尾階段)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根據考評結果和目標完成情況,分公司將依據公司下列規定,對相關項目部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
1、經考評評定為合格的項目一次給予獎勵,獎勵項目經理3000元人民幣,連續兩次考評評定為合格的給予項目經理5000元獎勵并頒發流動錦旗以資鼓勵;
2、經考評評定為基本合格的項目暫時不獎不罰,但應對不符合項簽發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如在整改期限內得不到有效治理,給予項目經理3000元處罰,并下發停工整改通知,直到整改符合要求;
3、經考評評定為不合格的項目除對責任項目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外,給予項目經理10000元罰款,由此造成延誤工期等,損失責任由項目部自負;
4、連續考評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的項目部進行翻倍遞增獎罰。
5、對有抵觸情緒、不配合此項工作的項目部,或者符合申報規模要求的省內工程沒有實施和申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工作的,直接處項目部罰金50000元;
6、另根據各個階段的考評結果,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停止施工整頓等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責令項目部限期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并對其進行經濟重罰。
7、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抽查考核的項目,除接受公司獎罰外,分公司在公司獎罰的基礎上再按上述標準給予獎罰。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標準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旗縣級以上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化工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第二章 標準的制定第四條 對下列尚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又需要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統一技術要求的(含標準樣品的制作),應當制定地方標準:
(一)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
(二)農業(含林業、牧業、漁業,下同)產品(含種子、種苗、種畜、種禽,下同)品種、規格、質量、等級、安全、衛生、加工、檢驗、包裝、儲存、運輸及生產技術、管理技術的要求;
(三)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安全、技術要求;
(四)工程建設和建筑維修、裝修的質量、安全要求;
(五)環境保護的安全、技術要求;
(六)服務業的質量、安全、衛生要求;
(七)商品量計量技術要求;
(八)防偽技術及其產品的安全、質量要求;
(九)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產品質量要求。第五條 地方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下列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
(一)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標準;
(二)食品、藥品、農藥、獸藥等與人身、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產品安全、衛生標準;
(三)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
(五)農業種子、種苗、種畜、種禽標準;
(六)重要農業產品收購標準。
強制性標準以外的標準是推薦性標準。第六條 地方標準的項目,由自治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自治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自治區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地方標準由自治區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編制計劃、審批和發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備案。國家法律、法規對地方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條 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第八條 企業標準發布后,應當于三十日內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一)由國家和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向自治區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由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向盟市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由旗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向旗縣級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四)與人身、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企業標準,向自治區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九條 旗縣級以上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企業標準備案材料后,應當組織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當在十五日內辦結備案手續;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責令其停止實施,并限期改正,改正后再予備案。第十條 企業標準應當定期自盯兆旦行復審,復審周期不得超過三年。經復審確定企業標準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應當及時向原受理備案部門報告復審結果猜扒。逾期不復審的,企業標準自行廢止。修訂的企業標準應當重新備案。第十一條 對采用國際標準的產品,根據需要可以對其執行標準的水平給予評價認定。承擔標準水平評價認定的組織,應當經自治區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第三章 標準的實施第十二條 強制性標準必須嚴格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品,凱擾禁止生產、銷售、進口和經營性使用。
推薦性標準一經采用和已備案的企業標準,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產品或者其說明書、包裝物上附有該產品標準和標簽,其標志和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企業應當在產品或者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產品標志和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分開,但是不能附加標志和標簽的裸裝產品除外。第十四條 企業研制新產品、改進產品、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標準化技術機構進行標準化審查,保證符合標準化要求。
企業進口的機電設備屬于強制性標準范圍的,應當報自治區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標準化管理備案。第十五條 自治區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的產品,由自治區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或者審查,經驗收或者審查合格后,發給驗收合格證書或者采標標志證書。
取得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采標標志證書的產品,其質量不符合審查時所采用標準的,銷售時不得使用該標志。
禁止偽造、冒用、出租和轉讓采標驗收合格證書、采標標志證書、質量認證證書及其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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