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第
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簽訂合同,并遵循什么200以內原則:(一)平等協商、不自愿、有償服務,任何一點組織和個人豈能不強迫或則阻擾承包方通過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二)再不改變草原所有權的性質和草原的牧業用途;(三)流轉的期限豈能將近承包形式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讓方要有牧業經營能力;(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政府優先權。
在青海和村委簽了土地流轉合同只有村委的一
不需要結合合同內容分析。
流轉的土地村委會收取管理費合理嗎
您好!都正常用途的土地就沒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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