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砌體結構加固設計規范是什么(砌體加固設計規范)
、c和n有關的材料強度標準值計算系數,由表3.2.3查得; ?——正態概率分布的下分位數;根據材料強度標準值所要求的95%保 證率,應取?
1、 請問砌體結構加固設計規范是什么
2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砌體結構經可靠性鑒定確認需要加固時,應根據鑒定結論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本規范的規定和業主的要求進行加固設計。加固設計的范圍,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獨立區段確定,也可按指定的結構、構件或連接確定,但均應考慮該結構的整體性。 3.1.2 在加固設計中,若發現原砌體結構無圈梁和構造柱,或涉及結構整體牢固性部位無拉結、錨固和必要的支撐,或這些構造措施設置的數量不足,或設置不當,均應在本次的加固設計中,予以補足或加以改造。否則,加固設計無效。 3.1.3 加固后砌體結構的安全等級,應根據結構破壞后果的嚴重性、結構的重要性和加固設計使用年限,由委托方與設計方按實際情況共同商定。 3.1.4 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應與實際施工方法緊密結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增構件及部件與原結構連接可靠,新增截面與原截面粘結牢固,形成整體共同工作;并應避免對未加固部分,以及相關的結構、構件和地基基礎造成不利的影響。 3.1.5 對高溫、高濕、低溫、凍融、化學腐蝕、振動、溫度應力、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影響因素引起的原結構損壞,應在加固設計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對策,并按設計規定的順序進行治理和加固。 3.1.6 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應綜合考慮其技術經濟效果,既應避免加固適修性很差的結構,也應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換。 注:適修性很差的結構,指其加固總費用達到新建結構總造價70%以上的結構,但不 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歷史價值或藝術價值的建筑。 3.1.7 對加固過程中可能出現傾斜、失穩、過大變形或坍塌的砌體結構,應在加固設計文件中提出有效的臨時性安全措施,并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3.1.8 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3 1 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應由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商定; 2 一般情況下,宜按30年考慮;到期后,若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認為該結構工作正常,仍可繼續延長其使用年限; 3 對使用膠粘方法或摻有聚合物加固的結構、構件,尚應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檢查的時間間隔可由設計單位確定,但第一次檢查時間不應遲于10年。 3.1.9 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加固后砌體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 3.2 設計計算原則 3.2.1 砌體結構加固設計采用的結構分析方法,在一般情況下,應采用線彈性分析方法計算結構的作用效應,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的有關規定。 3.2.2 加固砌體結構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設計、驗算: 1 結構上的作用,應經調查或檢測核實,并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和要求確定其標準值或代表值,若此項工作已在可靠性鑒定中完成,宜加以引用。 2 被加固結構、構件的作用效應,應按下列要求確定: 1)結構的計算圖形,應符合其實際受力和構造狀況; 2)作用效應組合和組合值系數以及作用的分項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確定,并應考慮由于實際荷載偏心、結構變形、溫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內力。 3 結構、構件的尺寸,對原有部分應采用實測值;對新增部分,可采用加固設計文件給出的名義值。 4 原結構、構件的砌體抗壓強度和受力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應按下列規定取值: 1)當原設計文件有效,且不懷疑結構有嚴重的性能退化時,可采用原設計的標準值; 4 2)當結構可靠性鑒定認為應重新進行現場檢測時,應采用檢測結果推定的標準值。 5 加固材料的性能和質量,應符合本標準規范第4章的規定;其性能的標準值應按本規范第3.2.3條確定;其性能的設計值應按本規范各相關章節的規定采用。 6 驗算結構、構件承載力時,應考慮原結構在加固時的實際受力狀況,包括加固部分應變滯后的特點,以及加固部分與原結構共同工作程度。 7 加固后改變傳力路線或使結構質量增大時,應對相關結構、構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礎進行必要的驗算。 8 地震區結構、構件的加固,除應滿足承載力要求外,尚應復核其抗震能力;不應存在因局部加強或剛度突變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時,還應考慮結構剛度增大而導致地震作用效應增大的影響。 注:本規范的各種加固方法,一般情況下可用于結構的抗震加固,但具體采用時,尚 應在設計、計算和構造上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行業標準《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 11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地震災后建筑鑒定加固技術指南》的規定和要求。 3.2.3 加固材料性能的標準值(fk),應根據抽樣檢驗結果按下式確定: fk=mf–k·s (3.2.3) 式中mf ——按n個試件算得的材料強度平均值; s ——按n個試件算得的材料強度標準差; k ——與?、c和n有關的材料強度標準值計算系數,由表3.2.3查得; ? ——正態概率分布的下分位數;根據材料強度標準值所要求的95%保 證率,應取?=0.05; c ——檢測加固材料性能所取的置信水平(置信度),一般對鋼材,可取 c=0.90;對混凝土和木材,可取c=0.75;對砌體,可取c=0.60;對其他材料,由本規范有關章節作出規定。
2、 請問砌體結構加固設計規范是什么
23基本規定3.1一般規定3.1.1砌體結構經可靠性鑒定確認需要加固時,應根據鑒定結論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本規范的規定和業主的要求進行加固設計。加固設計的范圍,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獨立區段確定,也可按指定的結構、構件或連接確定,但均應考慮該結構的整體性。3.1.2在加固設計中,若發現原砌體結構無圈梁和構造柱,或涉及結構整體牢固性部位無拉結、錨固和必要的支撐,或這些構造措施設置的數量不足,或設置不當,均應在本次的加固設計中,予以補足或加以改造。否則,加固設計無效。3.1.3加固后砌體結構的安全等級,應根據結構破壞后果的嚴重性、結構的重要性和加固設計使用年限,由委托方與設計方按實際情況共同商定。3.1.4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應與實際施工方法緊密結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增構件及部件與原結構連接可靠,新增截面與原截面粘結牢固,形成整體共同工作;并應避免對未加固部分,以及相關的結構、構件和地基基礎造成不利的影響。3.1.5對高溫、高濕、低溫、凍融、化學腐蝕、振動、溫度應力、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影響因素引起的原結構損壞,應在加固設計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對策,并按設計規定的順序進行治理和加固。3.1.6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應綜合考慮其技術經濟效果,既應避免加固適修性很差的結構,也應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換。注:適修性很差的結構,指其加固總費用達到新建結構總造價70%以上的結構,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歷史價值或藝術價值的建筑。3.1.7對加固過程中可能出現傾斜、失穩、過大變形或坍塌的砌體結構,應在加固設計文件中提出有效的臨時性安全措施,并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3.1.8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31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應由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商定;2一般情況下,宜按30年考慮;到期后,若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認為該結構工作正常,仍可繼續延長其使用年限;3對使用膠粘方法或摻有聚合物加固的結構、構件,尚應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檢查的時間間隔可由設計單位確定,但第一次檢查時間不應遲于10年。3.1.9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加固后砌體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3.2設計計算原則3.2.1砌體結構加固設計采用的結構分析方法,在一般情況下,應采用線彈性分析方法計算結構的作用效應,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的有關規定。3.2.2加固砌體結構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設計、驗算:1結構上的作用,應經調查或檢測核實,并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和要求確定其標準值或代表值,若此項工作已在可靠性鑒定中完成,宜加以引用。2被加固結構、構件的作用效應,應按下列要求確定:1)結構的計算圖形,應符合其實際受力和構造狀況;2)作用效應組合和組合值系數以及作用的分項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確定,并應考慮由于實際荷載偏心、結構變形、溫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內力。3結構、構件的尺寸,對原有部分應采用實測值;對新增部分,可采用加固設計文件給出的名義值。4原結構、構件的砌體抗壓強度和受力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應按下列規定取值:1)當原設計文件有效,且不懷疑結構有嚴重的性能退化時,可采用原設計的標準值;
42)當結構可靠性鑒定認為應重新進行現場檢測時,應采用檢測結果推定的標準值。5加固材料的性能和質量,應符合本標準規范第4章的規定;其性能的標準值應按本規范第3.2.3條確定;其性能的設計值應按本規范各相關章節的規定采用。6驗算結構、構件承載力時,應考慮原結構在加固時的實際受力狀況,包括加固部分應變滯后的特點,以及加固部分與原結構共同工作程度。7加固后改變傳力路線或使結構質量增大時,應對相關結構、構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礎進行必要的驗算。8地震區結構、構件的加固,除應滿足承載力要求外,尚應復核其抗震能力;不應存在因局部加強或剛度突變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時,還應考慮結構剛度增大而導致地震作用效應增大的影響。注:本規范的各種加固方法,一般情況下可用于結構的抗震加固,但具體采用時,尚應在設計、計算和構造上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行業標準《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
11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地震災后建筑鑒定加固技術指南》的規定和要求。3.2.3加固材料性能的標準值(fk),應根據抽樣檢驗結果按下式確定:fk=mf–k·s(3.2.3)式中mf——按n個試件算得的材料強度平均值;s——按n個試件算得的材料強度標準差;k——與?、c和n有關的材料強度標準值計算系數,由表3.2.3查得;?——正態概率分布的下分位數;根據材料強度標準值所要求的95%保證率,應取?=0.05;c——檢測加固材料性能所取的置信水平(置信度),一般對鋼材,可取c=0.90;對混凝土和木材,可取c=0.75;對砌體,可取c=0.60;對其他材料,由本規范有關章節作出規定。
3、 砌體結構加固方法
建造師公路實務、法規,專業知識扎實,講義圖文并茂,善于以生活實例講解考點,通俗易懂;講課針對性強,善于研究考試真題,探究出題思路,提高學員應試能力;課堂授課富有激情。
4、 板墻加固規范
板墻加固法:當墻體承載力、墻體厚度、配筋、軸壓比及邊緣構件不滿足規范規定或設計要求時,當墻體混凝土強度偏低或施工存在嚴重缺陷時,可以采用此方法。
5、 砌體壓墻筋施工標準做法
以下是一般的砌體壓墻筋施工標準做法:
砌體墻加固施工規范請問砌體結構加固設計規范是什么(砌體加固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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