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河北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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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年度通過內網、公示欄等平臺進行內部公示;辦公用房配備情況應當按年度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嚴禁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第四條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本辦法所稱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確認屬于機關資產的,為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設置的基本工作場所,包括基本辦公用房和附屬用房。
辦公用房出租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教你如何租賃辦公用房避開重點區域創業者可選擇依附于傳統商圈周邊河北省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的一些商住項目。首先是租金較低河北省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其次還可共享中心商圈的商業資源。
現在對行政機關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有明文規定,不可以河北省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但對租用別的房屋用做辦公,只有一條”黨政機關不得以租用過渡性用房名義變相購建使用辦公用房,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社會團體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房屋租賃是要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辦公用房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年度通過內網、公示欄等平臺進行內部公示;辦公用房配備情況應當按年度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嚴禁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第十七條 辦公用房處置由市機關局按財政部《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國有資產處置程序報批,各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處置。
辦公用房管理規定
1、法律主觀河北省辦公用房管理辦法:辦公用房規定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 法規 河北省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辦公用房河北省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調整給其他單位使用。
2、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河北省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的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建筑性質、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并應符合國家有關節約用地、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規定。
3、根據《青島市國有行政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青島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用房面積標準如下:領導機關辦公室:主任辦公室35-40平方米/人,副主任辦公室28-30平方米/人,其他領導辦公室20-25平方米/人。
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辦公用房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年度通過內網、公示欄等平臺進行內部公示;辦公用房配備情況應當按年度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嚴禁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第四條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
本辦法所稱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確認屬于機關資產的,為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設置的基本工作場所,包括基本辦公用房(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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